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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经纪人管理研究报告的发布和其他行为
分析师不能为客户“打开一个火炉”
记者王晓宇编辑朱茵
近日,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发行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流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对券商客户服务活动的通知》。根据该报告,一些券商分析师优先向自己维护的微信集团提供未经公司审核的研究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分析师执业准则中的公平原则,研究报告未经公司合规性和质量审核,与研究报告发布流程的管理不一致。通知要求券商进一步加强对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和客户服务行为的管理。
据报道,在上市公司发布半年度报告公告的当天晚上,一个经纪分析师团队写了一篇评论文章,并上传到团队共享的有道云账户。随后,该团队的一名证券分析师私下将评论文章以云链接的形式发送给了几个由他维护的微信群。文章涵盖了特定股票的利润预测、估值和投资评级。
该报告称,公司内部未报告证券分析师使用的有道云系统账户和微信群,文章内容未经公司质量合规审查,发布行为未留在公司内部系统。文章的版面、格式和数据质量不符合证券研究报告的标准。
通知要求各券商从两个方面加强对分析师的管理,建立与服务模式相匹配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首先,依法规范利用互联网工具等媒体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通知要求证券公司按照《证券研究报告发行业务流程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质量审计、合规审查和跟踪管理,严格按照《证券研究报告发行规范》的要求,在发行证券研究报告前履行审计程序。确保投资分析意见通过公司指定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系统平台统一发布给发布对象,确保证券研究报告发布的公平性。
其次,通知要求严格管理证券分析师提供证券研究报告服务的行为。例如,分析师和客户举办的研讨会和路演是统一标准化和管理的;为使用互联网工具和其他媒体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人员做好客户服务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期安排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核人员跟踪和检查客户服务文件。
近年来,证券公司通过发布研究报告逐步扩大了服务客户的规模,服务模式日益多样化。为了更方便地为客户服务,许多分析师使用微信群、qq群、自媒体等面向公众的即时通讯软件,使用有道运钞、小书等互联网工具等具有内容展示或共享功能的应用软件,为客户提供证券研究报告等后续服务。
上海一位资深分析师表示,并非所有投资者都知道订阅号码和公开号码等互联网通信渠道,尤其是微信群。因此,如果分析师在公开渠道之前公布上述渠道,可能会导致一些投资者先知道,这对投资者是不公平的。“因此,早在去年年初,我们公司就开始严格规范在新媒体上发布研究报告的流程。”
根据上述分析,他们公司对发表研究报告有严格的控制程序。在订阅号、公开号、微信群等新媒体上发布研究报告之前,必须上传到公司的外部发布系统,经过公司的质量控制、合规审核等流程,然后由公司的研究报告外部发布系统公开发布,才能在新媒体上发布。同时,向外界发布的新媒体也必须事先在公司内进行报道,并由合规部进行监控。
但是,目前一些中小券商对调研报告流程的管理相对宽松,一些分析师仍然以口头评论的形式表达对市场热点和突发事件的看法,而不是调研报告,以抓住时效性,获得更多关注。
标题:监管要求券商管好研报发布等行为 分析师不能为客户“开小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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