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涛)昨天,记者从省人民社会福利厅了解到,我省将进行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方式改革,对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等8所本科院校和山西大医院等4所公立医院实施绩效工资总量调控。也就是说,在绩效工资监管总量内,各试点单位可以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行和职业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式,自主创新工资分配方式。
试点单位包括: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华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以及四所公立医院,包括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和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从2017年开始,按照“高等学校和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5倍”的原则,我省将实行绩效工资总额的调控方式,并审批发布年度绩效工资总额调控。在这一规定总额内,每个试点单位可以独立确定实际支付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今后,如果年度总量不超过规定总量,将不予批准。如调整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基数、增加人员、变更岗位组织等。,当需要增加绩效工资总额时,应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总额控制的金额。
各试点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额内认真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在保证单位正常经营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年度实际绩效工资;独立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自主创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试点;独立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此外,除经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额外,所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支付任何形式的津贴和奖金。
编者:于涛
标题:八所高校试点绩效工资总额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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