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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繁荣、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振兴农村离不开一系列重要的行动和项目,也需要实实在在的金钱和白银的支持。钱从哪里来?
为提高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联合发布了《金融服务农村振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家指出,《意见》为金融服务农村振兴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实践操作性强。这将是未来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振兴的指南,农村振兴也有望迎来更多的金融活水。
财政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山是绿色的,水是绿色的,风景是美丽的。自2003年浙江省启动“万人工程”以来,浙江农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升级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自2015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共批准农村人居项目贷款34笔,金额150.57亿元;投资86.47亿元的项目贷款32笔。
从国家角度看,进一步推进农村振兴也需要资金支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副部长余欣荣最近指出,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释放了农业和农村地区对金融的巨大需求。金融机构应进行战略布局和长期经营,重点关注三大领域:农村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金融机构也围绕农村振兴采取了行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8年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底,农民生产经营贷款余额为5.06万亿元,同比增长7.6%,比上年末增长1.1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的贷款余额为7244亿元,同比增长20.6%,全年增长1236亿元。
与此同时,对农村振兴的财政支持仍然不足。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学院副院长董希淼认为,中国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农村信贷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农民贷款仍然有限,农村信贷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信贷仍然是农村发展的主要金融支持,因此有必要提高金融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地区的信贷信息系统和抵押担保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努力改善金融供应
为了通过金融服务有效提高农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意见》从金融供给方面提供了多方面的指导。
在组织体系上完善适合农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鼓励发展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为农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商业银行对农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意见》还对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例如,积极拓宽农业和农村地区抵押贷款质押的范围。推进工厂及大型农业机械抵押、住房及生活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及应收账款质押、农业政策性融资等信贷业务,推动形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全面多元化农村资产抵押质押融资模式。
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资金供应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融资,规范区域股票市场发展;鼓励地方政府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发行普通债券;加快农产品期货品种的开发和上市。
董希淼表示,为加强农村振兴金融服务,《意见》兼顾政策支持和市场作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传统金融和服务创新,有具体操作要求,重点是全面提升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意见》明确了不同机构的定位和分工,为今后农村振兴的金融服务提供了总体规划。
资本投资是重点
那么,金融机构把钱投资到哪里?《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加大了金融资源向农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
具体来说,它包括不断提高财政扶贫的精度和帮助实现消除贫困的目标而努力奋斗;重点抓好土地储粮和技术储粮,做好国家粮食安全金融服务;着力繁荣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意见》针对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目标,明确界定了农村振兴的目标和相应阶段的金融服务。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扶贫力度继续加大,支农金融资源继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继续改善,农业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高。
就扶贫而言,《意见》明确指出,在2020年之前,农村振兴的重点是消除贫困和解决关键问题。农业银行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对精准扶贫信贷的需求。新增金融资源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要力争高于各省(区、市)平均贷款增速,力争使各省(区、市)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融资比重高于去年同期。
为有效推进政策落实,《意见》要求金融机构总行(总部)负责人直接关注农村振兴,各级分行负责人承担政策落实的第一责任,建立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振兴的评价体系。
标题:人民日报海外版:引真金白银助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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