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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纠纷频繁发生,最后介绍了担保人。近日,《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将于2019年4月24日正式实施。
今后,如果北京新建房屋的业主认为住宅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维修和索赔。以前,当质量纠纷发生时,业主往往陷入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相互推诿。
项目的质量会受到风险的影响
根据该方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质量缺陷,以及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合同要求,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工程质量缺陷。
根据规定,在北京新建住宅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缺陷保险被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风险程度、工程技术的复杂程度、参与建设企业的资质和诚信、风险管理要求、历史索赔数据和再保险市场状况,公平合理地制定缺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依法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建筑安装总成本的预计价格计算保险费。
对此,著名房地产律师李红云指出,建设单位投保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可以列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其他建设费用中。如果保险费包含在建筑成本中,成本将被计入房价中,房价将随着房屋建筑成本的增加而上涨。
由于这些措施刚刚开始实施,很难预测对房价的影响。然而,对于业主来说,当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他们终于知道该找谁了。总的来说,这个办法的颁布对业主是有利的。在实践中,一些潜在的质量缺陷,如房屋渗漏,不能立即发现,只有在房屋关闭一两个月后才可能发现外墙渗漏。入住后,有质量问题。业主基本上与物业沟通,物业由开发商委托维修或转让给开发商。一些业主不知道该找谁,是找开发商还是找物业,一些开发商来维修,但他们多次维修,漏水。李红云表示,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后,保险公司应就问题提出索赔。为了减少自身损失,保险公司将参与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将更加严格,从而减少潜在的质量缺陷,减少业主接管房屋后的房屋质量纠纷。第二个好处是,在理赔过程中,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还会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质量,尽可能避免重复维修的费用,为业主省去很多麻烦。
根据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监管部门将选择注册资本充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风险管理能力强、承保理赔服务质量高、承保缺陷保险有一定经验且信用良好的保险公司,供建设单位投保时选择。
缺陷保险的承保采用共保模式。共同保险由牵头保险公司和至少两家成员保险公司组成,实施统一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理赔服务、股份分配和信息平台。
常见的质量缺陷基本上已投保
对于哪些质量缺陷可以投保,《办法》规定,缺陷保险的基本险种是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及防水工程。
其中,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工程缺陷包括:1 .整体或部分坍塌;2.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过设计规范;3.基础和主体结构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损伤和断裂;4.阳台、遮阳篷、挑檐、空调节板等悬挑构件的裂缝、变形、损坏和断裂。,影响使用安全;5.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如外墙脱落、坍塌;6.影响结构安全的其他基础和主体结构部分的潜在工程质量缺陷。
保温防水工程的缺陷包括:1 .围护结构保温层损坏脱落;2.地下、屋顶和浴室的防水渗漏;3.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的交接处)渗漏;4.有防水要求的其他部位渗漏。
一些业主接受房子后,一楼的地面会突然坍塌;一些房屋的墙壁和屋顶板有裂缝或断裂,这是房屋质量的潜在缺陷。李红云指出,保温防水工程是大家都熟悉的,也是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卫生间、外墙、窗户边漏水等。冬天,有些房子会因为冷桥现象而结露发霉,这就是保温和防水的问题。诸如此类的住房质量问题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基本上由保险来解决。
该方法还指出,下列情况之一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超出设计标准增加荷载、擅自拆除和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由于说明书的有关要求或设计目的的正常使用而造成的质量缺陷;(二)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质量缺陷的;(3)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对此,李红云举例说:比如,业主在装修时拆除了承重墙,导致墙体开裂;承租人在装修房屋时毁坏了防水房屋;隔壁邻居装修造成的房主房屋渗漏属于这三种情况,不在保险范围内。
标题:北京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强制上险 保险成本或传导至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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