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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与高盛(亚洲)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和高华证券相关人员等9名行政和解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协议。申请人履行了行政结算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了1.5亿元行政结算资金,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相关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终止了对申请人相关行为的调查和审理程序。

证监会与高盛亚洲等9名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2月正式发布《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在证券期货领域试点行政和解制度。行政和解制度是适应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有效解决有限行政资源与行政效率之间的矛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证监会与高盛亚洲等9名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推进行政和解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执法方式创新,充分发挥行政和解在恢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与高盛亚洲等9名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

据报道,2013年10月8日至2015年7月3日期间,高盛亚洲自营交易员通过在高华证券开立的高盛经纪账户进行交易,为高华证券自营交易员提供业务指导。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七月的部分四个交易日内,双方均从事其他相关股票及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进行了调查。

标题:证监会与高盛亚洲等9名申请人达成行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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