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0字,读完约1分钟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发布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通知》明确了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程度授权点,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整改完毕,然后重新评估。学位授权点提出放弃授权且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自发布之日起撤销,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此外,被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纳入省级统筹,不得用于本次学位授权点被撤销的学位授予单位。(记者张硕)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打开app阅读全文
标题: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发布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7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