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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起市场操纵案件。本案中,郑灵彬控制并操作“苗默梅”证券账户,操纵“四川长虹”等12只股票的价格,通过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格的盘中拉高、虚假申报、虚假申报每日限价、虚假申报开盘价拍卖阶段、盘中打压等各种异常交易行为获取巨额非法收入。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郑灵彬的罚款总额为9577.85万元。

“牛散”操纵12只股票价格 遭证监会罚没近1亿

经查,2008年12月25日,苗默梅的证券账户由苗默梅(郑灵彬的母亲)在郑灵彬的陪同下在浙商证券杭州萧山恒隆广场证券营业部开立。根据硬件信息(ip、mac、硬盘序列号、下单手机号)、资金交易、查询笔录等证据,苗默梅的证券账户由郑灵彬控制和使用。

“牛散”操纵12只股票价格 遭证监会罚没近1亿

在这12只股票中,郑灵彬通过操纵四川长虹的价格行为获得了较高的非法收入,苗默梅的证券账户期初持有四川长虹的零股。2015年6月9日至10日,该账户以约1.54亿元购买了四川长虹约1277.88万股,以约1.6亿元出售了约1277.88万股。“四川长虹”在第二个交易日的开盘阶段,通过盘中拉升、虚假申报和虚假申报操纵价格,获利约628.53万元。中国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628.53万元,并处罚款1257.05万元。此外,中国证监会操纵郑灵彬“吉化集团”的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554.19万元,处以罚款约1108.38万元;因郑灵彬操纵“营口港”价格,没收非法所得约613.98万元,罚款约1227.96万元。

“牛散”操纵12只股票价格 遭证监会罚没近1亿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郑灵彬操纵四川长虹等12只股票价格的行为较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没收了郑灵彬的违法所得约3085.32万元,并处以罚款约6492.53万元,共计约957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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