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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齐豆豆○编辑吴正毅

一个重要的支持系统为"实验场"的科学和技术委员会-详细的规则,以减少持有的科学和技术委员会正式登陆。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科技板块上市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7月22日起施行。

科创板减持规则落地 询价转让和股东配售设定“七折”底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在公开征求市场意见的过程中,市场普遍认可《实施细则》中的制度安排,认为相关制度符合预期,反映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有利于平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正常股权转让权和其他投资者的交易权,有利于满足创新资本退出的需求,引入增量资金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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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细则》对减持的两种方式进行了微调。首先,为了与新证券法做好衔接,《实施细则》将征求意见稿中“非公开转让”的表述改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简称询价转让),以便更准确地反映业务特点,便于市场理解。同时,简化了询价转让业务环节,取消了转让意向征集环节和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了转让效率。此外,增加了履约保证措施,要求转让方申报并锁定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认购。《实施细则》还为中长期资金参与划转预留了系统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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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询价转让规定了“30%折扣”的底价。根据《实施细则》,认购邀请书中载明的本次转让底价不得低于发出认购邀请之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70%。同时,如果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通过询价方式转让股份,单独或集体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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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设计了多样化的退出渠道。如果股东个人或集体计划在首次发行前将股份数量减少5%,他们可以采取向公司其他现有股东配售股份的形式。《实施细则》的另一项重要调整是完善配股减持制度。首先,在确定配售对象时,参与配售的股东应以登记在册的科创公司股东为配售对象,登记日期在配售计划公告中披露。二是规定了认购方式。配售对象拟认购股份的,应当在备案后第5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提出申请。第三,明确认购不足的处理方法。如果配售对象认购不足,参与配售的股东将按比例出售。第四,为了明确市场预期,参与配售的股东需要申请锁定拟配售的股份数量,并承诺有足够的股份进行配售;同时,提高配股比例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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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售价格方面,《条例》规定,配售价格由参与配售的股东决定,但不得低于本次配售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70%;同时配售的股份应具有相同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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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查询转移是有门槛的。根据实施细则,询价转让的受让方应为具有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IPO)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包括其管理的产品),均可参与询价和认购询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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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机构投资者外,其他已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备案)也可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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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深化科技板块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完善科技板块减持制度。《实施细则》颁布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为业务开展做好充分准备,并组织专项培训,确保这一制度创新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我们将继续评估科技局股份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努力构建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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