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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齐豆豆○编辑吴正毅
7月3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科技板块再融资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核问答》),主要规定了科技板块再融资的审核标准。从具体的调整内容来看,科技局再融资规则突出了简单、快速和可预测的特点。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科技板块上市公司再融资汇总程序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2020年科技板块上市公司再融资汇总程序的适用要求。
融资间隔不少于18个月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审计规则》在四个方面做了重要调整。首先,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的新品种,包括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其次,根据新证券法和《再融资办法》,调整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将“公开发行”调整为“面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面向特定对象发行”;此外,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此外,改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的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相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了再融资科技板块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定了包括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募集资金的投资和使用管理、新的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横向竞争和关联交易中明显不公平、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和把握以及相关审计程序要求在内的10个关键问题的审计问答。
《审计问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目标发行股票,原则上发行前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或定向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审议证券发行计划的决议日期不得少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18个月。如果以前募集的资金已经基本用完,或者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改变,没有按计划投资,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期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发行、增发、配股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并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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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交所发布三项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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