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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格。
如果你认为取消环评资格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任何企业或机构都可以从事环评工作,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
《国家商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日,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力建设指引(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信任行为评分办法(表)》(以下简称《评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三个草案,
环境影响评估管理放松?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认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法律。
《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重点是第19条。原《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修改后,本部分修改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这是否意味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放松,任何企业或机构都可以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事实并非如此。
更严格的行业管理顶层设计正在展开。《国家商报》记者独家获悉,一种新的、更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顶层设计正在展开。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国家商报》,在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前夕,环境部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讨论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后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同时,环境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失信评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三个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编制说明,取消资质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单位不再设定准入门槛,具备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编制。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不下降,环境影响评价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的作用不降低,取消资质后,有必要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改革现有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要求,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的核工业、空航空和航天工业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自建建设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编制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相关审批部门有任何利益关系。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主管部门设立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构资助的企业法人(表);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出资的企业法人为主管业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社会团体;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法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企业法人投资前三项的企业法人。
工作人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即: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专业资格;具有5年研究或工程系列高级职称,10年环境影响评价经验。
那些构成犯罪行为的人可能会被终身禁止。除了对编制单位和人员的要求外,《管理办法》对违法情况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包括六类: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数据和其他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真实;主要污染源核算、主要评价因素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预测存在明显错误或虚假的;未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者环境风险的必要措施,或者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对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建设项目的类型、选址、布局和规模明显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了环境可行性结论的;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重大缺陷、遗漏或者内容虚假,导致建设项目选址和选线不当,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或者对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还列举了环境保护目标描述缺失或不准确的情况;11种通报批评情况,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环境标准应用错误。
《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上述六种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准备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技术单位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技术单位五年内不得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持人和主要工作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禁止其终身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还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对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并在信用平台上及时记录失信行为和失信得分,向社会公开。
如果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不诚实累计得分达到限制得分,生态环境部将将其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不诚实黑名单。
《评分办法》中规定的最高分为年度不诚实累计得分20分。
根据评分法,失信行为的得分在3分、5分、7分和20分之间,在公共信息中作弊或接受监督检查的将直接被扣分20分。
标题:独家!环评资质取消后将采取失信记分管理 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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