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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蓝鲸教育宣布,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原一致行动人尚伟国、傅秋生、华梦阳、葛晓鸽、傅长顺、赵立斌、杜建平、刘、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并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新开普实控人杨维国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新好望角股东于2015年1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同意自2015年1月30日起保持三年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于2018年1月30日到期后,一致行动关系因协议不续签而自动解除。

新开普实控人杨维国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

截至2018年1月30日,上述新开普股东共持有新开普49.11%的股份。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持股比例分别降至20.29%、3.85%、3.41%、3.33%、3.18%、3.09%、3.09%、3.09%。

新开普实控人杨维国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

关系解除后,新海角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直到2020年4月16日,杨卫国才在更正后的《简化权益变动报告》中披露因一致行动协议关系解除而导致的权益变动。

新开普实控人杨维国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收监管函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4条和第11.8.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版)第1.4条和第11.8.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版)第4.1.2条的规定。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现提醒新好望角相关股东出具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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