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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30日电今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梅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二医院”)院长、梅山市人民医院(“市医院”)院长王建民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并追回非法所得。
刑事判决显示,2005年至2019年,王建民利用担任市第二医院院长和市医院院长的职务,在医院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曹、王财物共计241.72万元。
据记者梳理,吉川药业(sh:600566)的全资子公司吉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杨紫茳药业集团、成都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峨眉仙山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都参与其中。
根据王建民一审刑事判决受贿罪的判决(来源:中国判决文件网),2005年至2007年,王建民帮助医药集团眉山地区销售人员曹向第二医院、市医院销售药品,两次收受曹现金共计10万元。
2015年,王建民帮助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区销售代表杨在市医院销售药品,并从杨处获得现金1万元。
2010年至2019年,王建民协助四川峨眉仙山中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在市级医院销售药品,并收到王现金2万元。
标题:四川眉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建民收受241余万好处费获刑 扬子江药业等企业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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