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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荣)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我市已开始对“分散污染”企业的整改、监管问题的整改、小型燃煤锅炉的淘汰等工作进行“回眸”,以便进行不留死角的全面调查,依法惩处发现的问题,督促清理整改到位。
什么是“分散和污染”的企业?一般来说,“分散”是指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反法律法规,非法生产经营,以非法生产为由随意改变附着物性质;“污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的企业。
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我市继续深化对“分散污染”企业的查处和取缔。在整改过程中,对“分散污染”的企业要进行动态更新和分类管理,确保基础清晰、无遗漏、企业信息完整。对纳入禁止范围的,坚决实行“两个突破、三个清理”,对纳入升级改造的,予以制止和对待。自开展“散污”企业分类整治以来,我市共查处“散污”企业2308家,其中取缔1966家,整顿250家,停产整顿92家。
为确保整治效果,“回望”专项活动将持续至6月30日,具体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在2017年调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分散污染”企业进行重新调查,并在2017年对调查结果进行调查。全面核实“分散污染”企业整改情况,防止“分散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二是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管期间,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审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根据《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要求,重新检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的完成情况。
同时,生态环境部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包括我市在内的“2+26”城市进行监督抽查。
编者:于涛
标题:我市开展“散乱污” 企业整治“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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