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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京8月14日电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2020年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和支付基数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缴费基数适用年度将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社会保险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再适用,实现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缴费基数适用年度的统一。
同时,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为7602元。对于2020年上半年新退休的企业,他们将被重新支付7602元。如果2020年的再支付水平低于原支付水平加上调整后的养老金水平,差额将从7月1日起补足。
从2021年起,江苏省企业新退休人员上半年将根据上年基本养老金计算和支付基数提前支付,并在当年计算和支付基数公布后重新计算,不再参与当年养老金调整。
标题:江苏省调整职工养老金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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