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小丽)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三部地方性法规,即《太原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太原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和《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废止决定经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市人大常委会废止三部地方性法规

三大法规实施以来,提高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促进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它对促进矿山生态的恢复和改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三大法规制定较早,或者由于国家取消收费,一些法规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一致,与上级法律相抵触,已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废止三部地方性法规

编者: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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