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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韩国法院以通奸罪判处知名演员玉素利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而且,与她通奸的流行歌手郑某被判6个月监禁,缓刑2年。 由于通奸被判处如此严重,这一结果立即引起了西方社会对韩国社会观念和司法体制的猛烈批判,韩国司法界和社会民众多次“严惩不贷”。 玉素利表示审判结束后将接受法院的判决。 汉民认为通奸女星“活该”

“韩国人角度一致:通奸有罪”

韩国女演员玉素利在1987年作为某化妆品广告的代言人进入演艺圈后,经常在银幕和银幕上表演佳作,成为大热演员。 1996年,玉素利与同龄演员朴哲结结为夫妇。 结婚11年来,这对夫妇一直被誉为娱乐圈的模范夫妇。 但是,长期以来,玉素利的婚外恋传言沸沸扬扬,这场美丽的婚姻在2007年10月画上了句号。 而丈夫朴哲控告前妻与两个男人通奸——歌手郑某和意大利厨师声称,他手上有妻子通奸的视频。 玉素利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了外遇,但是前夫指责他结婚11年只去过10次,所以她的外遇说“情有可原”,请韩国宪法法院将通奸非刑事化。 于是,这起通奸丑闻引发了挑战韩国社会风俗和现行法律的公共争论。 这场争论持续了一年多,直到2008年12月才作出上述判决。

“韩国人角度一致:通奸有罪”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后,韩国民众对玉素利的态度单方面倒台,许多民众支持了对玉素利通奸罪的判决。 据《青年参考》报纸驻首尔特约记者林晓凤调查,首尔一位市民在接受记者提问时多表示判决“合理”。 韩国读者在韩国的门户网站上,对玉素利的“无耻”、“活该”、“罪有应得”、“有利于韩国自古流传的文化和观念的生存”等判决发表了批评。 首尔市民姜恩真在其博客中写道:“玉素利因‘通奸’的罪名被判刑,感到无法言喻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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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朝鲜日报、东亚日报在内的韩国多家媒体和民众,从同一角度支持法院的判决。 朝鲜日报2008年12月18日报道了玉素利事件,玉素利承认了通奸的事实,并道歉说:“因为我,社会讨论蜂拥而至,非常抱歉。” 该报的报道其实是为了维护法院的审判,文案聚焦于玉素利的罪恶感,展示了如何服从法院的最终判决,给她营造了“让韩国社会蒙羞”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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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司法界在2001年与“通奸在宪法上是否成立”进行了比较,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汉宪法法院的法官以8:1的投票结果,最终认定“通奸在宪法上也成立”。 宪法法院在当时的判决书中指出:“为了维护善良的性道德和一夫一妻制,履行夫妻间诚实的性行为义务。 为了防止通奸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对通奸的限制是不可避免的。 ”。 宪法法院补充说:“随着性别意识的变迁,海外通奸被废除,相应的约束力减弱,但根据我国社会固有的节操观念和道德标准,国民对通奸持否定角度的法律意识仍然有效。”

“韩国人角度一致:通奸有罪”

西方媒体指责韩国过于保守

但是,玉素利对韩国国内态度形成的定罪在西方掀起了轩然大波。 “太荒唐了! ”美国著名明星八卦博主马里奥·莱万德拉发表了题为“配偶在韩国出轨就进监狱”的文案,谴责玉素利因通奸被处罚。 文案中,马里奥详细介绍了朴哲和玉素利就通奸进行的法庭辩论和结果,他说:“韩国有将丈夫的愿望变为现实的法律(通奸),这真是令人费解和疯狂的事件。 出轨的女性(玉素利饰)竟然要在监狱度过近两年(注:检方为玉素利要求监禁1年6个月,缓期2年)。

“韩国人角度一致:通奸有罪”

英国路透社报道称:“在男性主导的(韩国)社会中,为了保护女性的权利从50年前就通奸,但一些评论家称这是不适合当今时代的严厉法律。”

美联社说:“几十年来,韩国一直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但由于儒家文化根深蒂固,韩国仍然有很强的保守倾向。”

英国广播公司( BBC )在题为“韩国奸淫女演员被判处实刑”的报道中,介绍了判决结果和玉素利向宪法法院提出通奸违宪诉讼,但最终败诉等情况。 BBC引用玉素利向法院提交的请愿书的一部分复印件说:“玉素利说,通奸符合宪法,是对人权的侵犯,只留下报复情绪。”

“韩国人角度一致:通奸有罪”

根据解体,海外媒体之所以特别关注此次判决,是因为从英美等欧美各国的法律和社会观念来看,通奸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

另一方面,在亚洲各国,儒教观念和伊斯兰教令从以前就开始流传,影响着相关法律条款的制定。 但是中国没有“通奸”。

参考资料

亚洲一些国家的“通奸”

中国:只有在特定情况下,“通奸”才在大陆构成犯罪。 例如,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并与其长时间通奸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与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因强奸论而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与对方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通奸的,视为事实婚姻,以重婚罪论处。 台湾地区是世界上仍有通奸罪行的少数地区之一。 “有配偶通奸,处以一年以下徒刑。 那个叛徒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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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从1947年开始,从男女“不平等处罚”变为男女平等“不处罚”。

伊朗:通奸的刑罚是“石刑”,用乱石打死犯人。 2008年8月,该国司法部门宣布终止这种残忍的处罚方法。

标题:“韩国人角度一致:通奸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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