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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淑敏报道,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业务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业务环境前期“取信”评估机制。
结合前期开展的经营环境评价的经验和启示,《意见》围绕“信用准入”指标的构建,提出了优化信用流程、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准确识别融资法律关系等15项具体措施,重点关注了法定权利指标、信用信息深度指标、征信机构覆盖面和企业融资便利性四项核心内容。
《意见》提出要加强贷款展期政策的落实,简化贷款展期流程,支持小微企业正常运营的融资周转“无缝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过程限时制度,明确承诺按业务类型办理小微企业贷款的时限,精简耗时环节。
《意见》强调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国应收账款催收融资服务平台的功能,鼓励更多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与平台实现系统对接,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依托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再融资和再贴现,适当加大对使用效果较好的金融机构再融资和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重点。
《意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根据信用信息系统和其他相关信息,对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加大对评估结果中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构建基于信用体系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意见》要求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及时将与信贷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标题:天津出台意见 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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