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76字,读完约6分钟
太原9月11日电(记者王景煌)今天上午9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山西疫苗事件当事人赵鑫(化名)起诉山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件。 公诉人赵鑫父亲赵国平与被起诉人山西卫计委、山西省疾控中心相关领导及律师等5人进行了陈述和讨论,双方对起诉时限的划定意见不一,开庭讨论未涉及疫苗接种的实质性问题。
2005年赵鑫出生,据赵国平介绍,女儿10个月的时候,被接种了乙脑两种紧急疫苗,从那天晚上开始一直哭,随后发生抽风,落下癫痫后遗症。 赵鑫于年8月25日被认定为智力残疾一级。
此后,赵国平一直在为女儿的疾病治疗、病因与疫苗的关系鉴定等方面奔走。 赵自述说,年3月22日,他从朋友口中获悉,《中国经济时报》于3月17日刊登了《山西省疫苗乱象调查》一文,揭露山西省疾控中心在高温环境下组织人员给疫苗贴标签的内幕,并开始向太原市中心申请鉴定。
年4月2日的《太原市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显示,赵国平提供的古交市妇女儿童院《诊断建议书》中记载的患儿癫痫发病时间为接种疫苗前,时间顺序不符,因此该专家组与赵鑫接种乙脑疫苗无关
今年5月,联系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获得书证、文件等证据证明其作证意愿并出庭,赵国平开始使用法律维权。
赵国平提供的诊断书既有时间矛盾,又认定赵从知情到起诉最长超过了两年的起诉期限,因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 赵国平进一步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8日依法受理。
山西高院主审法官今天开庭时表示,“二审的审查范围只是比较手续问题,即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对于‘是否使用脱离存储环境的疫苗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实质性问题,此次开庭还涉及,
上诉人提出了三点反驳:“第一,从诉状中可以看出赵国常年8月了解了相关情况。” “即使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也不通知公诉人,公诉人的起诉权应该从他知道或知道之日起计算,两年期限明显过去”第二,它更是向前推进,年3月,赵国平向太原市中心申请鉴定时的申请书,也是自己 第三,省内卫生相关部门2006年和2007年发布了3项相关规定,其中证明省内必须采用省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阶段性配送的“山西专用”标识的疫苗,这些至今已有8年有余。 赵鑫的接种行为发生在2006年,但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的起诉权在签发时的计算最长时限为5年。 “即使当事人不知道具体的行政时间,也已经过了应对期限”。
对此,赵国平认为,从山西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那里得到证据时,已经是年5月,距离现在只有4个月,还在两年期限内。 另一方面,对不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起诉者,起诉期限从知道之日起最长为5年。 根据上诉人提供的时限解释资料,认为省卫生厅2006年5月出台的采用标签疫苗的规定至今未废除,长时间生效,行政行为仍在继续。 另外,脱离储存环境的疫苗卫生质量是否发生了变化,接种者的不良反应概率提高,需要鉴定部门拿出依据,而太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纠纷技术鉴定办公室以收入赵国平2500元后女儿挂号丢失为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不完整”
赵国平还提出,赵鑫于去年8月25日被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智力残疾一级,这一天是上诉人被害明显的一天,5年年限的计算应从这一天开始。
2005年赵鑫出生,据赵国平介绍,女儿10个月的时候,被接种了乙脑两种紧急疫苗,从那天晚上开始一直哭,随后发生抽风,落下癫痫后遗症。 赵鑫于年8月25日被认定为智力残疾一级。
此后,赵国平一直在为女儿的疾病治疗、病因与疫苗的关系鉴定等方面奔走。 赵自述说,年3月22日,他从朋友口中获悉,《中国经济时报》于3月17日刊登了《山西省疫苗乱象调查》一文,揭露山西省疾控中心在高温环境下组织人员给疫苗贴标签的内幕,并开始向太原市中心申请鉴定。
年4月2日的《太原市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书》显示,赵国平提供的古交市妇女儿童院《诊断建议书》中记载的患儿癫痫发病时间为接种疫苗前,时间顺序不符,因此该专家组与赵鑫接种乙脑疫苗无关
今年5月,联系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获得书证、文件等证据证明其作证意愿并出庭,赵国平开始使用法律维权。
赵国平提供的诊断书既有时间矛盾,又认定赵从知情到起诉最长超过了两年的起诉期,因此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 赵国平进一步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8日依法受理。
山西高院主审法官今天开庭时表示,“二审的审查范围只是比较手续问题,即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对于‘是否使用脱离存储环境的疫苗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实质性问题,此次开庭还涉及,
上诉人提出了三点反驳:“第一,从诉状中可以看出赵国常年8月了解了相关情况。” “即使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也不通知公诉人,公诉人的起诉权应该从他知道或知道之日起计算,两年期限明显过去”第二,它更是向前推进,年3月,赵国平向太原市中心申请鉴定时的申请书,也是自己 第三,省内卫生相关部门2006年和2007年发布了3项相关规定,其中证明省内必须采用省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阶段性配送的“山西专用”标识的疫苗,这些至今已有8年有余。 赵鑫的接种行为发生在2006年,但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的起诉权在签发时的计算最长时限为5年。 “即使当事人不知道具体的行政时间,也已经过了应对期限”。
对此,赵国平认为,从山西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那里得到证据时,已经是年5月,距离现在只有4个月,还在两年期限内。 另一方面,对不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起诉者,起诉期限从知道之日起最长为5年。 根据上诉人提供的时限解释资料,认为省卫生厅2006年5月出台的采用标签疫苗的规定至今未废除,长时间生效,行政行为仍在继续。 另外,脱离储存环境的疫苗卫生质量是否发生了变化,接种者的不良反应概率提高,需要鉴定部门拿出依据,而太原市医学会医疗事故纠纷技术鉴定办公室以收入赵国平2500元后女儿挂号丢失为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不完整”
赵国平还提出,赵鑫于去年8月25日被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智力残疾一级,这一天是上诉人被害明显的一天,5年年限的计算应从这一天开始。
标题:“山西疫苗案庭审焦点:起诉是否超过期限”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24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