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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以藏族为主题的文艺电影《冈仁波齐》在上映12天后,斩获了5000万人以上的票房。 另外,备受瞩目的藏族主题素材大ip引起了纷争。
6月初,香港上市公司接近网络娱乐发布公告,集团全资附属企业与《藏地密码》版权所有人协商,开发和制作系列电影。
作为与“鬼吹灯”、“盗墓笔记本”并列的3大ip之一,“西藏密码”无论由哪个企业开发都备受瞩目。
意外的是,最近的新媒体报道,接近网络娱乐从版权所有人的国影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国影)取得的版权无效,版权还在国影。
但是,在扩大网络娱乐方面,全资附属企业和国影之间签订的共同投资开发协议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时间,“西藏密码”又引起了话题。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娱乐发现这个消息的背后其实有国影企业两个股东之间的恩怨纠葛。
国影实际上是基金管理企业,从“西藏密码”中存储ip项目。 其中包括前几天刚公开的国民ip“李雷和韩梅”。
但是,国影的大股东北京青鸟永盛投资有限企业和二股东自然人王国伟之间在经历了一些股权变更后,有很多分歧和摩擦,王国伟被董事会解雇了社长的职务。
王国伟表示,北京青鸟永盛未经董事会同意,出卖了《西藏密码》电视剧和电影的版权。
比较国影企业内部的各种所有权问题,小娱乐通过邮件和电话联系了国影现理事长、法人代表罗春晓,但一直没有回应。
股东之间的纷争多种多样,纷繁复杂,这会影响《西藏密码》电视剧和电影的开发吗?
《藏地密码》是何马写的以藏文化为背景的探险巨着,全书共十本。 这本小说完成后,五六十家出版企业争夺版权,发售后一周销售二十万册,是中国的三大ip之一。
这样大的ip,电影的细分版权受到各企业的关注。 《西藏密码》网络电视剧和微电影的版权由作者直接允许蚂蚁数娱乐。
年11月,优酷、蚂蚁数娱乐共同出品,由曹东吾(韩)导演,在何润东、李纯等主演的网络上公开了“藏地密码”,一共8集。
但是,在网络电视剧版权更早之前,何马已经把“西藏密码”的电影版权和电视剧版权以上的数千万版权价格卖给了国影。 据说当时的经营者是企业现在的二股东王国伟。
之后,国影投资把电视剧版权卖给了腾讯电影业。
年9月,在腾讯影业917发布会上,腾讯影业副社长、黑体工作室社长陈英杰宣布,腾讯影业获得了《藏地密码》小说的电视剧改编权,并列合山电影制作共同开发。
《西藏密码》的电影版权更受重视,曾经受到黎刚、韩三平、卡森伯格等许多大人物的欢迎,想制作中外合作照片。
年北京电影节上,东方梦工厂、中影集团、国影三家企业的代表签订备忘录,邀请好莱坞知名导演执导,预计年上映,制作与《夺宝奇兵》相似的探险电影。
当时以6个月为期限,如果6个月内合作不成立,这个备忘录就无效了。 后来,这三家的合作变得无语了。
前中影株式会社会长韩三平(中)、国影投资有限企业前社长王国伟(右二)、东方梦工厂会长黎瑞刚(右一)、美国梦工厂首席执行官卡森伯格(左二)
但是,对《西藏密码》电影版权的争夺没有停止。 据了解,包括索尼、班达、腾讯在内的许多大公司都谈到了国影和电影版权。
经过几周,网络娱乐全资子公司农民轩全球电影业接近,最终获得了《西藏密码》电影的独家合作开发机会。
其次,网络娱乐旗下的农民轩全球电影业作为主要统治者参加项目开发,国影在版权中占有项目份额。
在电影开发稳步推进的过程中,着作权人国影的二股东王国伟站了起来,公开了接近网络娱乐获得的着作权是无效的。
这其中的纷争,也是从国影投资这一企业的所有权开始的。
根据工商资料,国影于2008年注册成立。 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曾经有九次工商变更记录。 从2008年成立到2008年,法定代表人在前中影集团理事长杨步亭即年7月变更,法定代表人改为王国伟。 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是罗春晓。
现在国影的股票结构图如下。
北京青鸟永盛投资的第一批股东中包括一家叫北京青鸟恒盛投资的企业。 这家企业背后的大股东是港股上市企业北大青鸟环宇( 08095 )。
“藏地密码”版权纠纷的背后其实是北京青鸟永盛和王国伟之间的所有权纠纷。 事件年内设下了伏笔。
王国伟在一项声明中说,当时为了向《藏地密码》系列电影融资,企业引进了名为北京青鸟永盛的股东。 经过工商变更,北京青鸟永盛成为持股率50%的第一股东,王国伟的持股率从46%下降到36%。
但北京青鸟永盛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相关的投资义务,因此构成违约。 年3月22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判定王国伟有权赎回“国影投资管理有限企业”50%的所有权。
王国伟表示,在这项判决之后不久,国影企业未经他和董事会同意就出售了《西藏密码》的电影版权。 他说,国影企业的这些方法是违法的,完成50%的股权回购后,可能会宣布此前的授权无效。
比较上述王国伟说的这些问题,小娱乐用邮件和电话联系罗春晓时,对方没有回应。
在众多纷繁的所有权纷争下,进行“西藏密码”电影开发的各企业将来会遇到版权风险吗? 《西藏密码》有版权缺陷吗?
多个知识产权律师对娱乐资本论说,授权企业内部股东的变动不影响对外授权的合法有效性。 也就是说,即使王国伟成为国影第一大股东,“西藏密码”以前的对外各种授权依然合法有效。
但是,即使如此,“西藏密码”的开发也并非完全没有风险。
律师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条件是恶意贯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的利益。 也就是说,为了王国伟能说明,罗春晓和被授权者恶意贯通,挖出空,出售国影企业的资产,合同就无效了。
面对媒体,王国伟试图努力解释。 国影和接近之间,有太多不能告诉别人的事情,随着律师的介入,事情有可能翻车。
王国伟表示,《西藏密码》电影版权的授权没有经过国影董事会。 “企业董事会共有5席投票权,北京青鸟有3票,我有杨步亭(现在退休)和1票。 根据企业章程,处置重大资产或重大经营行为需要董事会的四票以上的同意。 但是在出售电影版权的时候,没有召开董事会。 ”。
但是,使网络娱乐和国影企业接近在版权问题上看起来也是有道理的。
最近,接近网络娱乐根据娱乐资本论,现在“西藏密码”电影项目的开发没有受到影响。
据相关人士介绍,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一是全资相关企业没有购买《西藏密码》的电影版权,与国影投资共同开发《西藏密码》,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不需要国影董事会批准。 二是目前的共同投资开发协议,由国影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对国影企业内部的股票纠纷一无所知。
另外,国影企业比较了媒体新闻发表声明,比较了电影的投资和开发,证明了国影和网络娱乐的全资子企业进行独占合作。
事实上,大ip的各种许可证被剥夺并不少见。 这不禁让小娱乐想到,迄今为止,为了“鬼吹灯”的版权,企鹅、鹿港、上三家一直在争夺版权。
一时,很多原着网民陷入了“版权迷茫”。 但是,这次与以前的“鬼吹灯”版权纠纷不同,“鬼吹灯”经过各家改编,已经出现了很多电影作品,同时天下霸歌的权益也越来越多与电影项目捆绑在一起,将来会根据需要将很多电影作品改编成文学科科
在《西藏密码》的巨大ip价值下,争论尚未解决,但电影的开发已经迅速推进,对相关人员来说,回到谈判桌上可能是最理性的选择。
(钛媒体作者:娱乐资本论,文/高庆秀,谢维平,/郑道森)
标题:【要闻】《藏地密码》背后的战争,版权混乱与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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