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44字,读完约2分钟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郑州微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已依法将鄂尔多斯东大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债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转让给郑州微生投资有限公司。本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支付的诉讼费和保全费)依法转让给郑州微生投资有限公司。现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郑州微生投资有限公司通知所有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与郑州伟盛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

郑州微生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以下债务人和担保人应立即向郑州微生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与郑州伟盛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联系人:曹先生;地址:郑州市西街136号,电话:0371-55619217。

郑州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路178号1204室,电话:0371-67003610。

特此宣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郑州微生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7月9日

附件:转让债权单位清单:万元

公式

注:1 .本公告列表列出截至2019年4月4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及保证人对郑州微生投资有限公司的应付利息根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与郑州伟盛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

2.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变更名称、变更制度、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相关的债务承担单位和/或清算单位应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与郑州伟盛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

3.清单中的“保证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中的约定为准。公告中的债务人、债权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订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标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与郑州伟盛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10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