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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e公司消息,8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重新界定了什么是假冒伪劣药品。从修改草案关于假劣药品的规定中,发现进口国内未经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作为假劣药品处理;对少数未经批准在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未造成人身伤害或延误治疗者可免于处罚。(余新闻)
标题:药品管理法修订 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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