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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银行的金融子公司净资本压力相对较小,但也不排除一些中小银行的金融子公司会面临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外部股东可以一举两得。
事实上,在监管部门的鼓励和引导下,外资金融机构入股理财子公司已经进入了一个“黄金窗口”。《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外资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多对多”谈判正在进行中。
中小型财富管理子公司非常活跃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满足不低于5亿元、不低于净资产的40%、不低于风险资本的要求,以确保金融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对此,法律咨询金融资产管理研究部总经理周表示,多数银行金融子公司的净资本压力总体较小,未来3-5年应该足够。但是,资本压力较大的金融子公司有两种,一种是投资不规范、资本消耗较大的金融子公司;另一类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子公司,由于其资本起点较低,可能会在业务发展中遇到资本瓶颈。
在谈到净资本管理的要求时,一家计划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城市商业银行直言不讳地表示:“压力很大。毕竟,小银行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有限,投资受限,净资本评估压力大。”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一些中小银行理财子公司来说,引入外部股东可以一举两得——它不仅补充了资本,也有助于赶超曲线。
一位熟悉外资机构的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资产管理规模中等的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更加活跃,希望通过合资企业向金融子公司引进投资研究系统和人才,从而系统地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目前,财务管理子公司仍然是与母公司行为相关的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然而,从长远来看,有必要获得外部客户并创造一个全新的市场标志。引入外部股东是一种更好的方式。”他说,现在已经联系了很多外资机构,应该考虑主管部门的意见。
正处于谈判阶段
最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了11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金融管理子公司的设立和投资。可以说,在监管部门的鼓励和引导下,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参股金融管理子公司,迎来了一个“黄金窗口期”。
"外资机构非常愿意与银行理财子公司合资或合作."上述熟悉外资机构的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几年中国市场的实践经验让外资资产管理机构深切感受到,银行是在中国生产产品的主要渠道。如果可以与银行成立合资公司,无论是控股还是参股,银行都一定会贡献一定的资源。“即使它需要大量投资,或者从运营成本的角度来看,它一开始可能会亏损,但它已经从银行获得了宝贵的渠道资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外资机构正在与银行沟通,并处于‘多对多’的谈判阶段。特别是,许多银行和许多大型外资机构将相互沟通和了解对方的意图和条件。周期可能会更长。”根据上述消息,许多银行打算与大型外资机构合作,特别是那些管理资产超过2000亿美元的机构。
一些业内人士猜测,没有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外资机构更有可能与银行建立合资企业。这些机构与银行的金融管理子公司之间的合作,是实现在角落超车的好机会,至少是为了深入了解中国市场。
周分析说,能否促进外资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是否缺乏资本;第二,引进外资是否会减缓金融子公司的申请过程,因为引进外资涉及很多因素,如外国股东的背景调查、外资跨境流入的外汇管理合规性等。
一些银行家表示,由于市场不同,投资者的构成和想法也大不相同。大多数外资机构已经发展了很长时间,形成了相对完善和成熟的产品体系和管理方法,但这些产品是否适合中国国情需要慎重考虑。此外,一些外资机构表示,与一家银行合资是否会影响与其他银行的合资或合作。因此,尽管政策层面已经开放,大型机构也在向前推进,但它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最终落地。
标题:“多对多”洽谈正酣 外资入股理财子公司迎“黄金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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