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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召开的村镇银行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银监会副主席朱淑敏表示,自2006年开展培育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以来,村镇银行已发展成为法人数量最多、规模最小、服务客户最基本、支农特色最突出的“微型银行”,在丰富金融机构体系、填充“三农”金融服务和“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截至6月底,中国已建立1631家村镇银行,县级覆盖率达到70.6%,其中65.7%的村镇银行位于中西部地区。农村银行80%的存款用于发放贷款,90%的贷款资金投向农民和小微企业,平均每户贷款余额33.6万元。
朱淑敏强调,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是深化金融供给面结构改革的重要抓手。目前,村镇银行的培育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创业进度有所放缓,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和农业发达、小微集群和金融服务不足的地区,仍然存在许多空白点。与此同时,一些已运营两年的农村银行处于亏损状态,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一方面,加大努力,实现“全县全覆盖”的目标;另一方面,立足商业可持续性,探索和完善培育机制,实事求是,稳步推进。
朱淑敏就如何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我们必须坚持大规模集约化组织。重点放在“三个适度集中”。首先,主要的担保银行较为集中。监管部门将优先支持在村镇银行管理方面有一定经验的主发起人继续设立村镇银行,同时支持这些主发起人收购其他“分散”发起人的股份。二是管理半径适度集中。主发起行应根据自身能力控制管理半径,在投资区域大规模设立村镇银行,以集中资源、控制成本、管理好风险,而不是盲目摊薄、撒网。第三,所有制结构要适度集中。主发起行应提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中的发言权和控制权,切实承担风险防控和处置责任。特别是,如果地方银行在省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它们应该努力将其持股比例提高到50%以上。
第二,要进一步落实事物之间的联系。为引导村镇银行向中西部地区集中,同时兼顾商业可持续性,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东西联系、城乡联系、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系”的政策。监管部门关于设立村镇银行的总体原则没有改变,仍不支持在大中城市主城区(包括新区和开发区)设立村镇银行。对于一般市辖区,特别是“三农”和小微客户群体,符合村镇银行发展方向的,如一些县改区和远郊,允许实事求是地设立村镇银行,并严格执行联动政策,确保城市补农村、农村吃饭。
三是稳步推进,适时扩大“多县一线”试点。为了平衡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机构业务的可持续性,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在中西部16个省启动了“多县一线”农村银行试点项目。目前,10个省的16个机构已经开业。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在完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多县一线”村镇银行建设。
第四,结合实际,完善村镇银行的管理模式。村镇银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各有特点,但总体上也存在共同的问题,如管理成本高、协调困难、缺乏相应的风险隔离机制等。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农村银行的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正在开展投资管理型农村银行试点工作。目前,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发起的投资管理银行已获准开业,中国银行发起的投资管理银行(601988,诊断单元)正在筹建中。下一步,结合试点进展,我们将继续选择有意愿、有条件的主发起行扩大试点,并逐步推进。同时,监管部门也积极支持主发起行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村镇银行其他有效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制度化、可扩展的机制安排。
此外,朱淑敏还对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银行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投资管理银行仍是村镇银行,不能专业化,因为注册资本较大,管理职能较多,否则应坚定不移地坚持“深入培育县域、服务地方、支农”的市场导向。选址要统筹考虑,贴近基层,保障人才。原则上,它不能集中在省会城市。在商业上,我们也要坚决防止它成为集资和使用资金的平台。其次,投资管理银行将在下一步“投资于何处,管理什么”。“投资”,重点是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老地区,并参与处置问题村镇银行。“管理”主要包括流动性支持和风险防控、系统支持和机构清算、产品研发和人员培训等。目标是建立“小法人、大平台”的专业化中后台服务机制。根据试点情况,监管部门还将在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投资管理银行设立专业机构,通过发行债券或上市等方式提升专业能力,补充资本。
标题:祝树民: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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