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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主编
征求意见稿发布一年多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新规正式草案终于出台。
据银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关联交易转利等混乱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明确了严格监管、渗透监管的原则,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关联交易审查报告制度,突出重点、突出重点,重点监控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不良机构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实现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性、防止风险从利益转移的监管目标。
“近年来,通过非法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问题已成为业内混乱的问题之一。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设立非金融子公司或嵌套金融产品将利益转移给关联方,将保险公司视为“提款机”,风险巨大,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十多年前制定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风险防范和强监管的需要。”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了《办法》颁布的背景。
总体而言,《办法》从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关联交易外部监管、强化关联交易渗透监管、强化监管责任五个方面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优化。
实际上,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保险公司的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银监会于去年5月起草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行业内公开征求意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修改了“比例监督”的内容,增加了两项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对关联方的认定增加了新的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各关联方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上年末保险公司总资产和上年末净资产的30%。在征求意见的前一份草案中,指出“不得超过两者中的较高者”。
在比例监管方面,《办法》还增加了两项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基础资产涉及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方的,保险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份额不得超过产品发行总额的60%;“持有保险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质押的股份超过保险公司50%的,银监会可以限制其与保险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标题:从严监管 穿透监管 银保监会为保险关联交易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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