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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站24日报道,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就业稳定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恢复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和补贴职工在职培训的政策继续执行一年。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规范企业裁员。
《意见》指出,要把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创造更多就业和稳定现有就业并重,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制定精确政策,全力防范和化解大规模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意见》提出了稳定就业的六项关键措施。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我们将继续实施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稳步返还失业保险金和补贴职工在职培训一年的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有针对性的普惠金融RRR减让政策,并释放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项信贷计划。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贷款或切断贷款。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规范企业裁员。
第二,发展更多的工作。支持发展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如社区生活、家政、旅游、托儿和养老。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适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成本的研究。
三是促进职工多渠道就业和创业。小微企业启动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降低。当年新增合格员工比例降至20%,100人以上员工比例降至10%。启动新用工形式人员工伤保护试点,及时清理和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或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未稳定就业的人员,享受政策期限可延长一年。
第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推广,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组织未在城乡继续学习的初高中毕业生和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第五是提供就业和创业服务。完善就业信息监控系统,开通网上失业登记门户,实现跨地区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共享。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和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的后续应对。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实现网上发布岗位信息并向上收集。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定期联系和分类登记的失业服务体系。
第六,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兑现失业保险金,对仍处于失业状态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继续缴纳失业保险金,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纳入临时生活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意见》强调,要加强稳定就业的组织保障,完善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应急处置、舆论宣传引导五大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主要职责,凝聚稳定就业的强大合力。
标题:国务院发文聚焦“稳就业”: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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