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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中央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例如,通过负面清单,规定托收业务不得办理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业务。
清理源头,规范收款业务
“这些交易大多是大额、高风险的扣减。此前,这些平台采用“集合”的形式,方便地扣除消费者的资金。为了规范“托收”业务,央行已经清理了来源,并系统地梳理了合规边界。中国支付网创始人刘刚对经纪公司中国记者表示,意见稿主要是为了规范托收业务,而不是针对网上贷款平台、投融资交易等场景。
托收业务也可以理解为预扣,付款人授权是托收业务的核心。例如,在您明确授权后,您每月将自动扣发自来水费、电费、煤气费和有线电视费,自动偿还信用卡,自动扣除保费等,所有这些都属于“代收业务”。
根据官方定义,托收业务是指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除付款人账户资金,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一确认交易的支付业务。
同时,本意见草案没有具体提到,为了防范用户资金风险和规范业务处理,托收业务涉及的大额金额是多少?刘刚解释说:“因为征收的数额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所以主要是通过付款人。开户机构设置两种授权方式实施。”
意见稿列出了托收业务日常支付、投资和财富管理中的若干业务场景;它表明,在为回报者的方便而收取小额款项的初衷的指导原则下,定义了两种授权方式,“两种授权”和“三方协议”。
它对一些支付机构有很大的影响
同时,“为了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监管部门还设立了负面清单和推荐场景,以快速识别和引导。”刘刚表示,除了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外,还需加强交易验证力度。意见稿建议,托收业务不应用于办理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以及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支付业务。
“几乎所有的支付机构都有这种托收业务。正式公布后,将对以代收业务为主的支付机构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刘刚告诉记者,业务依存度高的中小支付机构受到很大影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明确解释,网上汽车自动扣费等小规模无秘密消费业务的交易体验与托收业务的交易体验趋同,导致托收业务与小规模无秘密消费业务之间的混淆和套利。例如,托收业务由无秘密消费业务办理,以避免付款人对托收业务的授权,本意见草案明确了托收业务与小规模无秘密业务的界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托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主要问题说明(部分删节)
为什么要规范托收业务?
答:托收业务的基本特点是付款人预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一确认。与其他要求付款人逐一确认交易的支付业务相比,托收交易的验证强度较弱,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近年来,托收业务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由业务发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例如,一位名叫罗的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10分钟内以每分钟10000元的频率被扣去了近8万元。据开户银行查询,某公司通过支付机构的批量收款接口从罗客户的储蓄账户中扣款,但该客户并未与该公司或开户银行签订任何协议。又如,一位姓李的客户出国4个月,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发生了一笔5万元的借记卡交易,共扣了200万元。经调查,该客户在某个平台上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平台以李某客户的名义伪造了收款业务授权协议,并通过收款渠道向湖北某公司扣款。
托收业务的主要风险是什么?
答:首先,付款人开户机构保护付款人的权益。如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查客户真实意愿就向客户开放托收业务,或托收业务风险未向客户充分披露,授权渠道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不完善,造成付款人挪用资金的隐患。
二是代收机构对代收服务的风险监控。例如,收款人的真实性验证不严格,使得黑灰色行业可以很容易地通过收款业务窃取客户资金;关于托收业务的信息传递是不透明的,存在一个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的非法销售和转移系统接口,并将托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
第三个是收款业务的适用场景。主要表现是将托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确认的交易混为一谈,影响了托收业务的健康发展。
什么是收款机构?征求意见稿对征集机构的主要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代收机构是根据收款人的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账服务的机构,包括已取得网上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征求意见稿》强调代收机构对收款人的管理要求。首先是收款人的真实性管理,这与其他支付服务中“认识你的客户”相关商户的实名管理要求相同。第二,根据托收业务的特点,强调控制收款人同名账户、签订协议、风险分类管理、支付指令控制、交易监控等要求。代收机构应在代收业务处理中逐一确认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约定事项和约定关系。收款人委托的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不一致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
为什么我们不能通过托收业务来处理投资和融资?
答:目前,中国支付服务市场产品丰富,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托收业务只是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实体提供的一种支付方式。用户在评估自己对资金安全和服务便利的需求后,应仔细确定适用的支付服务模式。托收业务的突出特点是,一旦付款人提前授权,实际发生的交易将不再一一确认,这很方便,但交易验证强度较弱,资金风险的可能性较高。更适用于水、电、煤等商品/服务提供者相对固定、交易频率高且有规律、交易金额小、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景。
《征求意见稿》强调代收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除托收业务的适用场景外,负面清单规定各种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点对点借贷以及各种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均不得办理支付服务。这些业务通过交易验证强度较高的其他支付方式处理,更有利于保证用户资金的安全。
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保密支付服务属于托收业务吗?
答:目前,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实体推出的支付账户或银行卡快速支付模式下的小额保密消费业务,如网上汽车自动扣费,类似于托收业务的交易体验,也导致托收业务与小额保密消费业务之间的套利,甚至导致用户资金损失或权益受损。例如,通过收款业务渠道,办理小规模免密消费业务,避免小规模免密业务对资金转账金额的管理要求;或者托收业务由保密消费业务办理,以避免托收业务对付款人授权的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托收业务和小额保密业务的界限。例如收款业务不是由付款人逐笔确认的,没有交易金额限制;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小规模保密消费业务需要执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如果使用以下两种有效要素进行验证,交易限额为1000元/天;银行账户直接支付的小免密消费业务和银行账户绑定快速支付的小免密消费业务参照支付账户余额小免密消费限额管理要求执行。对于超出保密业务限额的消费业务,相关支付服务实体必须逐一进行交易验证。如果满足托收业务的交易场景要求,希望通过托收业务来处理,在实现相应授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也是可行的。(结束)
标题:央行又要出招 重拳整治代收业务 波及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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