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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从资本市场支持民营经济的角度,提出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体系,包括: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次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技板块上市。深化创业板和创业板改革,服务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门槛。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资产管理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积极参与对民营企业的救助。鼓励通过债务重组共同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据业内人士分析,《意见》明确提出了对资本市场的要求,表明资本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意见》的颁布是对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一揽子措施的重申。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完善了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审计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了稳定清晰的时间预期。首次公开发行的平均审核期已从2016年前的3年多降至2018年的约9个月,而再融资已被立即报告和审核,平均审核期约为3个月。在资金使用方面,放宽筹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限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再融资降低债务杠杆;同时,很明显,融资间隔已从18个月缩短至6个月,此时前期募集资金已基本用完或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未按计划改变和投资,创业板发行可转换债券、优先股、小规模快速融资等三种支持产品没有融资间隔。
此外,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化解股权质押风险,中国证监会研究推出了专项公司债券纾困,交易所对该类债券的审核实行即时申报、即时试点的绿色通道政策。截至2019年4月底,外汇债券市场已支持15家实体发行专项救助债券,共筹集资金193亿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交所已发行11只特别债券,总额达116亿元人民币,旨在帮助民营上市公司化解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12月22日,沪深两市共有3753家上市公司,其中民营企业2368家,占比63.1%。近9家创业板公司已成为民营企业,7家以上的科技板块已成为民营企业。
标题:中央要求八方面支持民企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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