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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四年,备受关注的网络保险即将迎来新的监管。近日,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起草的《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行业意见。
2015年颁布实施的《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效促进了网络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近四年来,随着网络经济和金融技术的发展,网络保险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修订和完善网络保险监管体系。与以前的政策执行相比,《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从30条增加到106条,新的内容从宏观到微观,明确规定了网上保险业务的各个方面。
据业内分析人士称,《征求意见稿》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平衡了强监管、风险防范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二是要考虑追根溯源、把握本质、管理行为和再现的理念;三是借鉴先进经验,突出保险业特色;第四,减轻改革的痛苦,促进长期发展。
近日,记者了解到,银监会目前正计划制定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管理办法,预计将于明年正式发布。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方法也是对网络保险新规定的补充,一些中介机构在分类评级后会错过网络保险业务。
入口屏障得到改善
强调“机构许可和人员认证”的底线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新规延续了严格监管的趋势,强调“持证机构和持证人员”的底线,同时防范和控制风险,鼓励创新,这符合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发展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设定了八个一般“准入”条件。例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是全国性机构,但其业务范围不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工商注册地计划单列市。同时,新规还要求开展网上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和自营平台应具备支持网上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保险机构内部的其他应用系统有效隔离;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应至少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进行保护,至少获得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并定期进行等级保护评估等。
此外,新规将进一步提高从事网络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的风险管控要求门槛。根据要求,保险机构风险控制建设至少应包括加强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客户信息保护系统,制定网络保险业务中断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网络保险风险评估、客户识别、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保存系统,建立和完善网络保险反欺诈体系。
显然,上述管理体系的构建与保险机构投入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有关。为满足上述监管要求,保险机构及其自营平台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基础业内一些从业人员在向记者分析时举了一个例子,说只是早期购买设备的成本就要几百万元,同时30多人的设备运行维护和人力成本每月也要几百万元。仅用户号码加密保护系统的购买成本就超过了数百万元。
尽管新规提高了准入门槛,但也扩大了保险公司在网上和跨地区销售保险产品的范围。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将网上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扩展到无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普通人寿保险,前提是具备相应的内部控制管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普通、普遍和与投资挂钩的养老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财产保险,可以通过互联网独立完整地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的全过程。
重建“第三方平台”
只有在获得授权后才能进行营销推广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条件、销售行为的界限和管理责任。虽然新规定中没有提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概念,但通过明确不同平台的本质和不同功能定位,第三方网络平台进一步细分为营销推广、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三大类,并针对三类机构制定了不同的监管规则。
还可以发现,新规仅对提供纯技术支持和纯客户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有安全要求,没有其他特殊要求;另一方面,具有场景和流程优势并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营销宣传的平台规定,其参与保险活动仅限于作为“营销宣传平台”,根据持照保险机构的委托从事营销宣传活动,不从事保险销售咨询及相关禁止行为。
从具体要求来看,《征求意见稿》对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网上保险业务中的客户保险页面应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明确了只能推广不能销售,需要跳转链接,不能拦截客户信息。
还应该指出的是,监管部门非常重视营销和宣传机构。如果保险机构授权第三方网络开展营销活动,其“活动范围”也是有限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保险营销宣传是指保险机构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等网络媒体,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保险产品或保险服务进行商业宣传和推广的活动。同时,新规定要求营销和宣传活动仅限于保险产品的展示和说明、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网页链接等。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保险销售、保险产品咨询、保费试算、片面比价和简单排名、为投保人设计保险计划、办理保险手续、收取保费以及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保险信息。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项新规定将有利于真正想长期从事保险营销宣传的组织,但对具有投机心理、追求短期利益的个人组织和个人会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侵权行为的代价增加了
最高罚款为一百万元
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19年前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总体情况,保险违规投诉数量同比激增近70%,网络保险成为重灾区。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中,中安网、泰康网、安信财产保险、易安财产保险四家网络保险公司位居前列,共收到448起投诉,占财产保险公司收到投诉的60%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第六章有14项法律责任。与以前的暂行办法相比,许多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得到了澄清,处罚措施更加严厉。同时,它还要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中介机构以及营销和宣传合作机构的员工遵守这些规则。
其中,新规定第八十七条还规定,经营或者从事网络保险业务和网络保险营销宣传违反有关规定,构成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一次以上五次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那些涉及非法经纪代理业务和非法评估业务将受到处罚和暂停。《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题:互联网保险新规将至: 强监管有“收”也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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