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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信息化、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文件显示,自治区将不再规划新的化工园区,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化学工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自治区将严格遵守指定的生态空室、农业空室和urban/きだよ 0
同时,促进项目在园区的集中。除了现有的化学公园外,不会再有新的化学公园。若现有园区扩大面积,应距松花江、海河、辽河四大重点流域内蒙古段及黄河中上游和主要支流海岸线至少1公里;严禁在安全生产能力超控的园区内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在同一个园区内。
此外,严格的工业准入。控制焦炭、电石、聚氯乙烯、烧碱(天然碱除外)、纯碱(天然碱除外)、尿素、磷酸铵、黄磷等行业的新增产能,对确需建设的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严禁直接排放生产废水。产生的生化污泥或盐泥应根据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蒸发池、干燥池、氧化池和临时贮存池应按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标准建造。
法规还要求加快现有化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对不符合能耗、环保、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企业,应当限期改造,对仍不符合标准的,应当依法关闭和撤销。支持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和升级现有生产设备,支持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腐蚀性刺激等高危化工生产过程和环节实施“机器替代和自动化削减”。(贾利军)
标题:内蒙古优化布局化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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