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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基础设施分布不均,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存在明显差距。增加基础设施以弥补不足,对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央财经大学金学荣学院教授、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谭接受了《理论周刊》的专访。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研究时,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经济稳定动力不足的时候,基础设施也是反周期调控的重要起点,保持一定的基础设施投资增长率将有助于经济保持弹性,成功实现翻番的两个目标。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在2018年7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有人提议增加基础设施以弥补不足。自今年9月以来,该政策还引导特别债券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包括允许特别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然而,全面基础设施投资的累计增长率只是缓慢回升,然后从之前的3.4%小幅降至10月份的3.3%。你认为原因是什么?
谭:在规范隐性债务之后,特殊债务是地方政府融资的“前门”。政府引导专项债务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后,各种政策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剂量不足,难以对冲其他融资渠道的收缩。在隐性债务高压处理之前,依靠结构性产品作为项目资本,配合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这两个因素共同推动了基础设施投资的快速扩张。然而,在金融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进行监管、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难问题凸显。城市投资债券加上非标准净融资的金额从2015年到2017年的3-4万亿元下降到2018年到2019年的不到1.5万亿元。作为传统基础设施投资模式的补充,近年来总投资增速也大幅下滑。
这需要更多的特殊债务投资于基础设施。虽然新增专项债务金额从2015年的1000亿元迅速增加到2019年的21500亿元,但绝对金额并不大。此外,70%以上的专项债务投资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不到2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很难对冲其他渠道融资的收缩。
第二,特殊债务面临一定的偿还压力。专项债务收支不计入预算赤字,纳入政府基金专户管理。今年地方政府资金收入可能在7万亿元左右,但目前专项债务余额已经超过9万亿元,明年有可能达到12万亿元。债务增速继续高于政府资金收入增速,两者之间的差距在未来还会进一步拉大。此外,80%的政府资金支出是刚性的,因此很难偿还特殊债务。未来,特殊债务的偿还将越来越依赖于再融资债券。
第三,特殊债务的使用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划分。特殊债务开放后,一些地方申请力度加大,但一些地区(主要是发达地区)不积极申请特殊债务,甚至出现债务限额盈余。特殊债务被指定用于特殊目的。专项债务对接项目实施后,面临资金使用和还本付息的严格监管。但是,如果金融机构的资金用于这个项目,收入可以自由分配。在隐性债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从本项目借入的债务资金和项目收入可以转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因此,即使发达地区有好项目,他们也不愿意动用专项债务。然而,由于融资困难,欠发达地区相对更愿意使用特殊债务。
第四,特别债务项目的收入高度依赖土地转让。特殊债务有一个悖论。根据规定,特殊债务应遵循市场化原则。然而,如果一个项目有良好的现金流,市场导向的机构愿意参与,不需要政府通过特殊债务来促进它。在实践中,许多特殊的债务项目与过去基本相同,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收益率难以覆盖成本。
特殊债务还需要与面向市场的现金流回报挂钩,这使得地方政府更愿意将特殊债务资金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改项目。今年前三季度,70%以上的专项债务资金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改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项目实际使用很少。政策鼓励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专项债券后,从项目收入结构来看,与一些专项债券相对应,仍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部门间的协调对政策效果有影响吗?
谭小粉:是的,它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存在困难,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财务部和项目部的协同作用。在“稳增长”的压力下,交通部、农业部等项目主管部门更愿意申报基本建设项目,而财政部门更关注项目的本息能否得到保证以及地方债务风险。当财务部门发现许多项目存在风险时,它害怕批准项目并为其随意分配资金。
其次,是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该项目本应是一项长期规划工作,但为了实现短期融资目标,当地政府并没有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而是进行了债券可行性研究。当地政府不关心项目是否可行,导致项目现金明显高估的现象。
最后,是省政府和基层政府之间的协同作用。专项债务是以省级政府的信用作为担保发行的,但消费的是基层政府,他们的需求并不一致。一些基层单位没有还款意识,没有做好还本付息的充分准备,所以省政府在审批项目时有时会很谨慎。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显然,上述原因导致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务支持力度比想象的要弱。为了使专项债务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短期内有哪些方面可以改进?
谭:短期来看,主要是融资需求稳定增长。首先,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参与。与商业金融机构相比,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项目的现金流回报不太敏感。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适度参与将改善基本建设的政策效果,弥补不足。第二,延长特种债券的发行期限。许多项目有10年甚至15年的长周期。如果期限不匹配,将来会有债务偿还压力。目前,新特殊债务的平均期限已从6年左右增加到8.1年,但空未来仍将增加。第三,资本被用作永久债务。现在特殊债务可以作为重大项目的资本,部分资本可以作为永久债务。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那么,从长期时间维度来看,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谭:从长远看,要建立健全多方面的制度:
一是完善信息披露。目前的信息披露相对粗糙。例如,发行专项债券时,很少有地方政府详细披露项目每年有多少现金流量,导致项目现金流量容易高估的现象。今后应按照信用债券标准,加强特殊债券的信息披露。
第二,公益项目可以与非公益项目捆绑在一起。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可以提高商业项目的收益率,并将其打包成一个有现金流的项目,作为专项债务的还款来源。
第三,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明确中介组织的职责。在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债券发行阶段、资金使用阶段和还本付息阶段,应通过加强监管使中介机构尽职尽责。
第四,尝试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债券发行后,将定期补充到偿债准备金中,以防止短期内难以筹集到所有到期资金。
第五,探索建立提前赎回机制。当债券到期,但相应的项目有更多的收入和现金流,如土地储备债券,招标,拍卖和挂早于预期,所以地方政府可以节省一些财政支出,提前偿还债务。
第六,实现资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时会出现项目和资金不符合时限的问题,因此可以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资金不会闲置。
第七,实现分帐管理。项目收入需要从不同的借款来源偿还,如特殊债务和银行贷款。后续应严格执行单独账户管理机制,避免不同还款资金的混淆,保护各方利益。
(照片辛克)
标题:专项债稳基建需要完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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