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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伊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18日举行的国务院办公室吹风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季红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情况。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虽然只是一个词的区别,但内涵更丰富。”季红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个子系统: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面把握全局,凝聚各方力量,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治建设不能仅仅满足于有法可依,或者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实施。”莫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重视宪法和法律的贯彻落实,通过加强宪法和法律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有序发展。
四中全会决定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宪法的全面实施。莫季红说,实行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是完善体制机制,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根据现行宪法,宪法解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专属权力。为了使这一权力得到落实,有必要制定具体的宪法解释程序和机制。”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核心环节是如何使静态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最重要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都要依法履行职责。”季红认为,四中全会将从加强法律实施监督的角度,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监督,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更有效实施。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1日03版)
标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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