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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去年,三部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即《太原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对这三部法规进行了解读。
不要让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全村拆迁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从2015年到2017年,我市产生了近9000万吨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在露天乱堆乱放,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没有盖好、封好,路面散落现象普遍,影响市容,造成扬尘污染。
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法制化,对立法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新制定的《太原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范了建筑垃圾的生产、运输、消费、综合利用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工作原则和管理责任。
这些法规针对性强,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立法理念,体现了我市多年建筑垃圾管理的典型经验,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防治空气污染迫在眉睫
多年来,作为能源和重化工业基地的中心城市,我们城市的特殊工业结构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严重的空气污染。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的区域空气环境问题突出,烟雾等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大气污染的防治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每个公民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系统地控制和规范各种污染大气的因素。
因此,制定具有我市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于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即将实施的《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监督管理、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电网监管和环境监测等制度和措施,规范了工业、机动车、粉尘、燃煤等污染的防治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明确了违法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个人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的实施将有效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对美丽太原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护
Xi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环境要像生命一样对待。
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时,在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重点规范了东西两山和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禁止在东西两山乱砍滥伐、砍柴、采矿、焚烧废弃物、非法采矿和非法排污,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东、西山和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管理和补偿资金;规定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条例》的实施,必将为我市实现山青水秀、天青水秀的美好太原愿景,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们的记者张小丽
编者:于涛
标题:三部“环境保护”法规5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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