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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少昊编辑祝建华

约伯电力(300742)11月19日晚宣布,公司已于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向南京约伯电力系统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根据警告信,中国证监会发现约伯电力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过程中存在三个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在发布的后审计文件中没有向证监会报告以下事项:2018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大幅下降,该政策可能针对公司及其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行业及其对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制造业的影响;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客户结构的重大变化及其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可能影响。

越博动力 因IPO违规遭警示

二是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及客户结构重大变化的相关内容和风险,也未充分披露2018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前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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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公司在2018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随意删除了“重大合同”的内容。与提交给中国证监会的招股说明书最终定稿相比,该招股说明书随意删除了正在执行的两个主要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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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根据《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发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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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伯电力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相关人员勤勉和规范操作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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