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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齐木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促进乌兰齐木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乌兰齐木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并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乌兰齐木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乌兰齐木的创建、演出和培训。
乌兰·齐木是一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艺工作队伍,具有先进性、群众性、民族性和时代性,拥有一支精干的队伍、一支多才多艺的队伍和小而多样的节目。
《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乌兰齐木球员退出机制。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不适合继续演出的舞蹈演员,经申请后可安排到文化、教育、社区等相关单位,并保留其原有职称;连续工作30年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申请退休。
同时,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乌兰齐木人才培养,建立乌兰齐木培训基地,开展乌兰齐木研究和学术交流。
(张)
标题:内蒙古出台条例促进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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