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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了公司债券发行指引,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指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公司债券作为我国历史上最古老、法律地位最明确、唯一的跨市场发行的信用债券,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引导债券基金用于实体经济项目,为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提供了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新规下月起执行——企业债发行将更有“弹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副巡视员田原表示,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行225只公司债券,总额为8386.68亿元,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开放型经济提供了支持。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批准发行112只公司债券,总额3647.2亿元,同比增长131%,其中优质公司债券规模增长较快。

新规下月起执行——企业债发行将更有“弹性”

公司债券发行的快速增长也被视为“稳定投资”的重要信号之一。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券发行业务效率,优化发行业务规则,完善发行各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用建设管理,已成为市场各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新规下月起执行——企业债发行将更有“弹性”

2018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支持优质企业融资发展,支持优质企业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稳定运行和引领作用,强调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同时,提高审计效率和债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进一步开放优质企业投融资环节。

新规下月起执行——企业债发行将更有“弹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债券发行指引的修订遵循三个要求: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发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修订后的发行指引设立了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章节,进一步凸显了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了发行业务的内外部监管要求,强化了报告制度。二是加强企业债券发行中的社会信用管理。对不诚实行为实施联合纪律处分是本指引修订的重点之一,要求发行参与人按照规定或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在信用记录中记录不履行规定或协议的相关行为,并对不诚实行为实施联合纪律处分。三是适应债券发行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债券发行效率。根据市场参与者的需要。一方面,公司债券被赋予灵活的定价权,发行人可以自主选择设定灵活的配售选择权或当期增发选择权;另一方面,调整直接投资者的申请标准,充分发挥直接投资者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新规下月起执行——企业债发行将更有“弹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指引建立了直接投资者制度,调整了直接投资者的申请标准,即将直接投资者的申请范围改为“去年底持有aa+及以上公司债券的前30名投资者和持有全部公司债券的前50名投资者”。该系统更加注重投资者对高信用公司债券投资和持有公司债券总额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债券发行的透明度和市场化,不仅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也提高了高质量投资者的盈利能力。

新规下月起执行——企业债发行将更有“弹性”

此外,修订后的指引还增加了“灵活配售选择权、当期追加选择权等定价方式”,赋予债券发行人一定的独立选择权,增加了发行额度和公告日期安排的灵活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债券发行效率,降低公司债券发行利率,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记者谷阳)

新规下月起执行——企业债发行将更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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