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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中国保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今年第16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心支公司员工王雅军,因欺骗被保险人并给予超出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利益,两年内不得进入保险行业。

银保监会追罚阳光人寿呼和浩特支公司欺骗投保人一案

根据处罚决定,2016年,王亚军向投保人出售阳光财富年金保险乙类(分红型)和阳光人寿保险加伴侣年金保险(万能型)时,未能如实告知实际保险期间和保单收入。2016年至2017年,被保险人购买上述两种保险产品时,王雅军向被保险人赠送黄金和硬币。

银保监会追罚阳光人寿呼和浩特支公司欺骗投保人一案

在追究王亚军相应责任之前,2018年6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阳光人寿、中国银行相关分支机构(601988)及其责任人进行了暂停新业务代理、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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