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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庆监管局(601988)近日发布了光大银行大庆分行两名高管行政处罚情况表(601818)。
潘对光大银行大庆分行内控管理失误及违规操作导致客户资金异常转移负有直接责任,终身不得从事银行业工作。
刘菊梅对光大银行大庆分行内控管理体系执行不严、违规操作导致客户资金非法转移负有直接责任,终身不得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是行政处罚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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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光大大庆分行两高管被禁业: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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