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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标准化债务资产)和“非标准”(非标准化债务资产)之间的界限已明确界定。
10月12日,央行发布了《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将标准化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准债券)进行了列示,并明确了其他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债券的路径。该规则由中央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共同起草,是新资产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细则。
一度备受关注的“非标准”,这次被明确定义为“非标准”。但是,在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内(截至2020年底),这些资产可以免除新资产管理条例关于“非标准”的监管要求。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认定规则》应尽量避免因认定标准债务资产而导致市场大幅波动。是否进行标准债务资产识别,充分尊重相关市场参与者和基础设施机构的意愿,并规定在过渡期内对现有资产的监管要求应保持不变,以促进市场平稳过渡。
明确五个条件,为规范债务识别提供路径
此次发布的《认定规则》通过列举明确了标准债券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的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国际机构债券、银行间存单、信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债权资产应认定为标准债务,并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平等区分、可交易;充分的信息披露;集中登记和独立保管;公平定价和完善的流动性机制;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符合第五项要求的机构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认定标准债务,由中央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认定。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认定规则》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为各类债务资产提供了清晰的认定路径,提升了债券市场的包容性和包容性。具体而言,在《认定规则》颁布后新增的各类债权资产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认定为标准债权资产;如果标准债务资产被识别,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于这种标准债务资产,以取代现有的“非标准”资产。
接近央行的人士指出,在不干扰正常融资、不改变市场标准的情况下,《认定规则》为标准债务资产的认定提供了一条路径,消除了市场对非标准资产清算“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解。这不仅有利于解决非标准资产难以进入表内并延续的问题,也有利于非标准资产的规范化发展,增加市场的灵活性。
“非标准”被明确定义为“非标准”
过渡期的豁免
值得指出的是,这次市场最关注的“非标准”肯定是“非标准”。所谓“非标准”,是指虽然是非标准资产,但根据金融监管部门以前的规定(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通知》等),不属于非标准债务资产。)。
与万亿美元财富管理市场的规模相比,没有多少“不规范”。据记者了解,截至6月底,“非标准”股票规模不足2000亿元,据估计,在新的资产管理条例过渡期后,只剩下不到数百亿元。
此外,这些股票是“非标准”股票,在新资产管理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免除新资产管理规定对“非标准”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仍然存在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确认规则》后新增的资产将不予豁免。
接近央行的人士指出,这一安排稳定了市场对过渡性安排的预期,并使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自身的整改计划独立、合理地做出投资安排。这有助于稳定市场对政策环境的预期,既不会进一步收紧预期,也不会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的影响相对较小。
此外,从更广的角度来看,银行金融登记托管中心的金融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信贷资产登记流通中心的信贷资产流通和收益权转移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债权融资计划、CSI机构间报价系统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的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也被认定为“非标准”。
拓展交易市场的概念
所有类型的基础设施都是由
在新的资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界定为标准债券的具体条件包括“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此前,市场上有声音猜测。这是否意味着只有在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产品才算作标准化资产?
对此,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交易市场是一个全面包容的概念,是由各种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和金融产品工具组成的集合。
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资产通过了标准债券认证,那么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与债券市场的其他基础设施相协调,相关业务也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律法规。
标题:资管新规重要配套细则征求意见 明确标债认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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