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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实施较大幅度减税、减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的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增值税“五五”比例要继续保持稳定,同时要调整和完善增值税免税额和退税的共享机制,消费税征收环节要后期转移,稳步分流。
根据该计划,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实施减税和减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
中国财政预算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逸群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增值税调整主要是在保持中部地区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完善细节,充实地方国库资金。这是一次纵向金融调整,有利于保持制造业等领域的稳定,刺激投资和技术更新。消费税征收的调整有利于将增量留给地方经济发展。“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减轻重点地区发展的影响,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是一个战略性调整。”
2016年4月,《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配调整过渡方案》出台,明确提出中央与地方财政资源应保留在“五年计划”中,过渡期暂定为2-3年。届时,我们将根据中央与地方分权和支出责任的改革进展以及地方税制建设情况,研究是否做出适当调整。
该《方案》提出保持增值税收入“五五分成”比例不变,即中央政府分担50%,地方政府根据纳税地点分担50%。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政府培育和扩大经济发展的税源,增强地方财政的“造血”功能,营造积极、竞争、务实的环境。
在建立增值税退税长效机制时,应根据财政收入情况确定退税规模,“五五”期间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不变。为缓解部分地区的退税压力,先将退税地方分摊的部分(50%)从企业所在地的总负担(50%)调整为15%,其余35%由企业所在地共同暂付,然后由各地根据上年增值税份额均衡分摊。超过应分摊的部分由中央政府按月转移到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合理确定省级以下退税分担机制,有效减轻基层财政压力。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研究制定。
该计划还调整了消费税的征收。在可控征收管理的前提下,将目前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部分消费税项目逐步移回批发或零售环节进行征收,以扩大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政府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项目已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并稳步实施。
其中,对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改革,如高档手表、贵重珠宝、珠宝玉石等,然后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试点改革。改革调整中存量部分的核定基数由地方政府解决,增量部分原则上属于地方政府,以保证中央与地方现有金融结构的稳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据张逸群称,消费税之前已经在研究之中。消费税链条的后延是为消费税的立法和颁布做准备。
标题:央地收入划分改革调整推进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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