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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冯涛彭辉)12月3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司调查员郭秋林介绍,北京市现有70个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42个为强制性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郭秋林指出,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行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与行业的发展同步,北京生态环境的标准化建设也将不断完善。“碳减排工作由我局负责,我们将根据新的职责研究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同时,公布的标准应及时修订,并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发展和标准实施情况进行修订,以保持标准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另外,为了完善监控方法等配套标准,随着技术的进步,相信除了治理技术之外,监控技术也会逐步完善。在人工监测的基础上,自动监测和便携式检测技术将继续发展。当然,这些都需要大量的研究工作,未来的标准化建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长期以来,北京一直将生态环境标准视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中,结合首都的功能定位,坚持标准第一,以适用性、先进性和前瞻性为原则,通过严格的标准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和有力支持,从而控制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为了促进空气污染的防治,北京在1998年率先制定并颁布了相当于欧一、欧二标准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标准的建设,“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了北京市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框架;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不断优化、拓展和完善。北京现行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包括空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和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它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水平,涵盖各种类型,如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
据报道,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有40项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包括20项固定源排放标准和3项技术规范;13移动源排放标准;有4个产品标准。
固定源排放标准涵盖炼油石化、印刷、家具制造、有机化工、电子、锅炉等工业源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维修、加油站、餐饮业等服务业排放标准。
移动源排放标准为重型车辆、轻型车辆和越野机械等移动排放源设定了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共同发挥作用,并在强化国家标准方面发挥补充作用。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近年来,北京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颁布了四项水环境保护标准。2019年颁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考虑到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特点,以“用生态方法解决生态问题”的理念为指导,充分体现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鼓励回用、生态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
据报道,北京在土壤风险调查和修复方面居全国领先地位。自2011年以来,北京市颁布了8项土壤环境保护标准,涉及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等。,为污染场地的修复提供规范和指导。
此外,噪声控制标准、辐射技术标准、固体废物标准等环境因素标准,以及监测方法、监测规范、清洁生产等18项配套标准,共同支撑着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标题:北京现行生态环境标准已达7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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