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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昆仑信托有限公司2019年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宁波市银监局关于同意修改昆仑信托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甬银苻坚[2019]238号)批准,同意我公司对昆仑信托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原第六十条修改为:“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并将党委的研究和讨论作为决定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如果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法律问题,总法律顾问应出席并发表法律意见。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原第10章的标题修改为:公司财务、会计和总法律顾问制度。

三.新的第117条: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管理,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重大业务决策,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公司的法律运营和合规管理。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我公司已完成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

特此宣布。

昆仑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标题: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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