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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要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改变农业和农村落后面貌,弥补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不足。农村振兴战略主要着眼于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为了推进农村振兴战略,我们调查了灯塔市银行信贷支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发展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农业经营的主要信息是“分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人员结构不稳定,财务、信贷、人事、业务等信息分散分散在市场监管、税务、水电、社保等各个公共部门。,导致银行机构在获取客户信息时患上“贫血症”。
(二)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融资按资金来源可分为两种类型,即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来源于企业主和股东自身的积累,是企业主创业初期融资的首选方式;外源融资主要来自企业外部,一是直接依赖民间借贷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直接融资,二是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间接融资。从表面上看,看似充裕的融资渠道仅限于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抵押品,却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融资成本“高”。除了高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浮动部分),新的农业经营实体还必须承担抵押登记和评估费、担保费、公证费等。此外,由于无法在不偿还本金的情况下处理贷款展期业务,新农业经营实体为紧急周转处理的“过桥”资金进一步推高了其融资成本。
(4)信用产品很少。一是缺乏灵活性。未能及时调整支持方向,合理选择担保方式,灵活设计贷款期限,表现为“三多三少”,即流动性贷款多,固定资产贷款少;抵押贷款多,信用贷款少;一年期贷款多,超短期和中期贷款少,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短、小、多、急、散”的融资需求。第二,缺乏差异。目前,辖区内银行机构信贷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没有根据客户需求的差异进行市场细分,根据市场需求的差异设计不同的产品;同时,他们根据自身的竞争优势,没有设计出不同于竞争对手、具有鲜明特色的信贷产品,也没有在市场上表现出绝对竞争优势和比较竞争优势。
(e)抵押担保"困难重重"。新农业经营的主体受自身资产规模、资产结构等因素的限制,抵押资产的比例较小(只有一小部分可以提供设备、厂房和私有财产作为抵押);从寻求外部担保机构的角度来看,新的农业经营实体没有专门的担保机构,个人融资担保公司受自身规模的限制,也没有主动解决新的农业经营实体的“担保难”问题。
对策和建议
(一)打造“小客户、大市场”,以“大客户”为导向,优化金融供给。要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不足、结构失衡的问题,关键是要以“推广”为基础,以“降低门槛”为手段,整合大市场和小客户,实现“推广”的初衷。首先,我们必须降低渠道门槛。在获取客户的方式上,我们应该立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和“散”的特点,利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足不出户的金融服务。第二,降低信贷门槛。灵活设定信贷审批条件,探索使用“三个产品”(产品、商品和个性)、“四个属性”(资金需求的合理性、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有四无”(有固定住所、有稳定收入、有一定职业和有真正的行业;无负面评价、无不良记录、无不良习惯、无超债融资等新的准入模式,深入挖掘基础客户。第三,降低担保门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推广使用“信用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模式,真正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效。同时,建议优化担保模式,以“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形式建立国家或省市农业企业担保公司,突破担保和风险补偿的瓶颈。
(二)启动“低利率、零利率”,以“效益”为先,降低融资成本。要摆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贵”的困境,关键是要着眼于“降低成本”,实现从“三支箭”中“受益”的目标。首先,提高利率的定价能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和“保本微利”原则,结合客户实际风险情况,进一步提升差异化利率定价能力,努力降低普惠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以精准的金融服务降低其融资成本。对于已经完成“两增两控”的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倾斜绩效考核和利润补偿等方式进行奖励。与此同时,他们敦促其管辖范围内的银行机构提倡“不偿还贷款”,以增加家庭和扩大他们的领域。第二,挖掘潜力,降低费用,让利润空空间。严格执行银行服务收费政策,取消新农业经营主体咨询费等收费项目,对新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优惠结算套餐,降低收费标准。
(三)将“新产品、高效率”、“高效率”定位为突破服务瓶颈的关键。要突破新农业企业服务效率的瓶颈,重要的是找到正确的市场定位,注重创新和效率。一是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客户群特征,构建多元化独家理财产品体系,加快推出特色新产品。针对“担保难”问题,我们开发了一系列创新担保贷款,探索了“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及其他受益权质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担保、设施农业担保、商圈担保等担保业务类型。针对“高成本”问题,探索推广循环贷款、年审贷款、循环贷款等品种,灵活设定本息还款方式,减轻新农业经营主体的还款压力,弥补“不还本付息”执行不力的问题。二是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提高融资服务效率。以“快”实现高效率,探索建立贷款全过程限时审批制度;以“易”促便捷,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客户获取、开户、审批、还款等业务。以“卓越”推进专业化,建议涉农金融机构设立特许经营机构,全力打造农业经营主体新型专业服务团队。
(4)巩固“低风险和可持续性”,在“分散化”的基础上抵御信贷风险。农业种养业被认为是高风险行业,要抵御信贷风险,必须坚持“小批量、流动性、分散性”的管理原则,坚持“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理论,各银行机构要及时调整信贷结构,推进农业供给方的改革。
(5)实施“工业繁荣”倡议,以“改革”为重点,推进农业供给侧的结构改革。政府相关部门应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管理体系为出发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农产品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产品附加值最大化。
标题: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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