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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规划函[2019]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保健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市场监督局(厅、委)、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影旅游局)、烟草专卖局、团委、妇联: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推进实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控烟行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为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创造良好环境,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青少年控烟的重大意义

烟草烟雾对青少年的健康非常有害。青少年吸烟会对许多系统造成严重危害,尤其是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烟草中含有的尼古丁对大脑神经有毒,会导致记忆丧失和精神萎靡。尼古丁极易上瘾,一旦上瘾,就很难戒掉。你开始吸烟越早,成年后吸烟越多,烟草对你健康的危害就越大。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对于意义重大的整体控烟工作,要把青少年控烟工作提高到关系国家和民族前途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人民,特别是下一代,把青少年控烟作为当前控烟工作的重点,作为实现“到2030年将15岁以上人口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的重要举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安全屏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二、抓好青少年控烟工作

(一)加强对青少年控烟宣传和指导。要科学引导青少年树立良好的健康观念,牢固树立“健康第一人”的理念,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根烟”,成为“不吸烟、健康、时尚”的新一代。要加大青少年控烟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主题活动,以青少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广泛宣传烟草烟雾的危害,促进青少年无烟环境的形成。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将烟草危害、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加快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我们应该积极动员青少年加入控烟队伍,并主动发挥青少年志愿者的作用,保护自己的健康。(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牵头,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合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二)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烟草专卖零售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如果难以确定他们是否成年,应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实体企业不得销售烟草专卖品,甚至是“茶、烟”等带有花哨个性包装的非法烟草专卖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网上购物平台、外卖平台、社交平台等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各地要加强对烟草销售市场的监管,监督和查处烟草违法销售行为,确保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卷烟。(国家烟草管理局和市场监督总局分别负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对非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青少年被烟草广告诱惑而尝试吸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督总局和国家烟草管理局分别负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对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检查。青少年容易盲目崇拜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的吸烟镜头很容易误导青少年效仿。要加强影视剧的播前审查,严格控制与情节和人物刻画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减少公共场所吸烟镜头和未成年人吸烟镜头。对于过度展示吸烟场景的影视剧,不得纳入各类影视剧的评价活动。烟草镜头应作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电影的重要评价指标。那些过度吸烟镜头的人不应该被列入影视剧推荐目录。(中宣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分别负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五)全面开展电子卷烟危害的宣传和规范化管理。近年来,中国青少年电子烟的使用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电子烟烟雾液的成分和电子烟产生的二手烟(包括气溶胶)是不安全的,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电子烟可以有效地帮助戒烟。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要将电子烟作为一种戒烟方式来推广,提倡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在地方控烟立法、修订和执法中,应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香烟。要结合中小学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告诫各类市场主体不要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以有效防止青少年迷上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总局、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牵头,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配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六)推进无烟中小学建设。建设无烟学校,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干净无烟的校园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加强无烟学校建设,禁止任何人在校园非吸烟区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其他场所吸烟,严厉查处中小学校校园内外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学校应加强管理,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和举报电话,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无烟行为习惯。(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总局和国家烟草管理局合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第三,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

(一)卫生、宣传、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应加强烟草危害特别是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成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主动远离烟草危害。

(二)教育部门应加强无烟中小学校建设,加强校园无烟环境,在超市或中小学校小卖部出售香烟,发布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以烟草品牌或烟草公司命名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烟草促销等商业活动,不推荐有过度吸烟镜头的电视剧给学生观看。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彻底清理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严肃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单位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烟草制品网上销售。

(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烟草行业的监管,认真清理和查处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布烟草广告、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等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五)影视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影视剧吸烟场景的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影视剧吸烟场景,最大限度地减少影视剧明星吸烟场景对青少年的影响。对于过度展示吸烟场景的影视剧,不得将其纳入各种评价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沟通与合作,切实把预防放在首位,排除障碍,共同推进青少年控烟工作。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将与各部门联合开展青少年控烟专项行动,加快形成多部门联合管理、媒体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为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宣部

教育部市场监督总局

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

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19年10月29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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