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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可以学习,能力只能通过训练获得。只有通过知识传播或灌输,借助这种外部驱动力,其效果才是有限的。要让农村金融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就必须通过更多的现场体验和金融交易来帮助他们提高自身能力,而这些都必须通过正规的金融服务渠道进行,这也是当前农村金融领域的一项艰巨任务。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应注重赋能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农村金融领域关注的焦点,也是难以突破的难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是在这两次会议上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做好县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经过多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应注重赋能

众所周知,农村金融消费者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总的来说,这一群体的知识水平较低,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有限,这就决定了他们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固有的弱势地位。尤其是当前的数字技术被应用到金融行业之后。一方面,金融服务正转向“以客户为中心”,多渠道供应方式同时存在;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消费者面临更大的挑战。换句话说,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人口在短期内更有可能成为恶意攻击的目标。因此,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从他们对“责任和权利”的自我认识入手,赋予他们自我认识、自我审视和自主的能力。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应注重赋能

知识可以学习,能力只能通过训练获得。只有通过知识传播或灌输,借助这种外部驱动力,其效果才是有限的。要让农村金融消费者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就必须通过更多的现场体验和金融交易来帮助他们提高自身能力,而这些都必须通过正规的金融服务渠道进行,这也是当前农村金融领域的一项艰巨任务。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应注重赋能

近年来,一些机构带着普惠金融的面孔去了农村。农村人口主要由老人、妇女和儿童组成。由于环境和自身能力的限制,这些受试者识别各种“包容性产品”的能力较弱,很容易处于劣势。这要求正规金融机构沉下心来,在真正的包容性金融服务方面做好工作。这种服务不应以“量”为基础,而应强调“体验”,这是农村金融消费者认识自身“责任和权利”的重要途径。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应注重赋能

事实上,在农村地区,仍有大量农村人口不具备或缺乏上述“经验”。换句话说,以前的“经验”是盲目的,对许多机构的属性和金融产品的理解是模糊的。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发生了一起事件,由于伊川农村商业银行的传言,导致许多储户争相取款,说明了一些问题。一些消费者对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属性的认知存在较大偏差,谣言会传播成不该发生的事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金融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亟待提高,这种提高离不开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有效的金融服务体验。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应注重赋能

如何理解赋予农村金融消费者认识其“责任和权利”的能力?

“责任”和“权利”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换句话说,这应该伴随着没有“权利”的“责任”和没有“责任”的“权利”。当一个人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的主体主张权利是可以理解的,但有界限。近年来,p2p引发的许多维权事件,一方面确实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当消费者购买此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他们是否完全了解自己可能面临的责任和风险?这种问题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许多农村金融消费者仍然停留在熟人之间的交往中,他们的责任和权利处于模糊的边界上。当这种行为转化为商业交易的两个主体时,它们固有的概念和知识就难以适应。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应注重赋能

如何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能?

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教育赋权和技术赋权。

教育赋权已经进行了多年,并在不断改进。例如,从青少年开始进行金融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消费者可以从小就具备一定的金融素养。

技术授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技术手段在金融消费者的现场体验和能力提升中发挥着更强大的作用。

除了这两种赋权方式,完善法律法规也同样重要。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必须有法律依据。此外,环境赋权需要关注。在县域和农村地区创造一个良性的金融发展环境,也是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种赋权。这并不局限于信用环境的建设,而是真正使农村金融消费者和能够代表这一群体的主体得以发展。因此,与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的协会建设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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