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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来看,“增值税改革”和增值税减税政策主要是为了帮助建筑业实现税收规范化,减轻企业税负,具有积极的意义。目前,一些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在增加。因此,笔者通过走访税务机关和一些有代表性的建筑企业,了解了“营改增”和增值税减税的实施效果,听取了企业的反映和要求,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减税效应
(一)中型及以上建筑企业未能达到减税预期。根据对某市区四家建筑企业的调查,“营改增”和增值税减税政策对企业的减税影响不大,甚至出现了“增而不减”的现象。主要原因如下:第一,进项税低,这往往不足以抵消产出,导致税收负担的直接增加。根据企业调查,所有企业均按一般项目征税,企业税率由原来的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0%的增值税税率,不考虑税收附加。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了减少增加的税收负担,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进项税来抵扣,才能达到抵扣的平衡点,并且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必须在70%以上(抵扣率=进项税/销项税)。但是,2017-2018年,公司的投入产出项目所占比重分别为50.83%和56.40%,均低于70%,导致企业税负直接增加。二是建筑业临时工较多,实行日工资结算制度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一部分劳务支出无法抵扣。据企业介绍,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相当一部分劳务支出无法扣除,至少占可扣除投入的30%,这将直接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而营业税则无需扣除。第三,其他直接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
(二)建筑业的减税效应逐渐显现,但一些企业有了预期的差距。从政策执行情况分析,本轮“营改增”的减税目的已经逐步实现。建筑业增值税由10%下调至9%后,企业的减税效果将得到进一步体现。被调查企业认为达不到减税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许多建筑企业有多利润的想法,在购买原材料时往往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他们可以获得较低的交易价格,但他们希望将这部分支出纳入扣除范围,导致空的这一预期下降,造成一定的心理落差。第二,由于现在原材料价格透明,建筑行业内部竞争激烈,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增加,使得他们在利益链的分配中处于劣势,导致企业利润下降,企业产生税收收入上升的错觉。
(3)所有小规模建筑业的税收负担水平都有所降低。对小型建筑企业来说,最明显的好处是“营地改革”。对于门槛以上的企业,由于没有进项扣除,3%的税率与营业税相同。同时,根据增值税原则,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实际税负应为2.91%(3%/1+3%),低于原营业税税率。从2019年起,我们将享受“六税两费”减半的优惠政策。低于起征点的企业,可根据小微企业减免税和退费政策予以免税。因此,小型建筑企业充分享受到了减税的红利。
“营改增”下影响建筑业税负的现实因素
(一)施工企业材料增值税发票难以取得。目前,大部分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购买材料和设备或向甲方提供材料。但是,这样一来,建设单位(甲方)一般会向施工企业提供材料和动力来抵消工程款。企业只购买一些零星材料或辅助设备,使施工企业获得较少的进项税,而一些供应商自然会将施工企业购买的材料发放给施工企业,使施工企业无法获得有效的抵扣发票,导致抵扣率较低。建筑企业在购买土壤、石灰等原材料时,只能使用当地材料,从成本角度出发,只能去附近的杂货店或个体经营者那里购买。但是,这些个体户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他们不符合普通纳税人的标准,所以他们不能扣除进项税。
(二)人工成本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人工成本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内部人员、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其中,公司内部员工的工资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只有具有施工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才能按10%的进项税额扣除;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不能扣除,代理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扣除6%。劳务公司是低利润企业,税收负担加重或转嫁给建筑企业。
(3)不规范的财税核算降低了进项税的扣除比例。财税会计以正式发票为基础。建筑工程所需材料种类繁多,材料产地和供应商分布分散。在财税核算过程中,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所有物料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在“增值税改革”政策下,进项发票认证的有效期确定为180天。企业财务人员在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收集、整理和验证过程中,一旦遇到外部因素的干扰或采购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可能无法在有效期内完成所有发票的验证,导致可抵扣进项税减少,导致实际增值税抵扣减少,企业税负增加。
推进建筑企业减税、减费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发票管理意识,规范发票管理制度。一是税收征管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配套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化税控,提高建筑业的管控效率。二是税务机关积极构建和完善会计数据处理系统,特别是形成增值税及相关专用发票开具和管理的配套发票管理系统,确保扣税凭证的规范化和完整性。第三,建筑企业应积极增强发票管理意识。只有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才是提高建筑业税收管理的基础。
(二)建立劳务分包商信息收集数据库,降低劳务成本。由于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很大一部分,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施工企业应首先建立劳务分包商的信息收集数据库,并尽量与合格的供应商合作。对于无法获得进项抵扣增值税发票的劳务分包商,应尽量采用纯劳务分包的方式获得增值税发票。二是对于公司员工工资不能扣的情况,施工企业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劳务公司,将用工形式转换为劳务派遣,可以扣6%。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时,需要开具扣除进项税的服务业增值税发票。
(3)加强企业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财务会计水平。首先,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的税法宣传,使其能够全面掌握税制改革的新政策。二是建筑业财务人员要积极学习“营改增”税收政策对企业会计的要求,加强增值税、建筑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财务会计水平,帮助建筑业尽快适应“营改增”税收政策,不断规范财务会计,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张乐制图)
标题:推进建筑企业减税降费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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