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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于2019年9月3日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被倾销。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的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87.2%,征收期限为5年。

(卜鑫)

标题: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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