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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充分征求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的通知》。
通知从明确金融营销宣传的资质、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应对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四个方面对金融营销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来到北京朝阳区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分行了解金融营销宣传工作。
据记者观察,分行没有在营业厅放置相关金融营销宣传材料。在说明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后,大堂经理将记者介绍到位于营业厅另一侧的客户经理办公室。
在客户经理的房间里,一位财务顾问开始就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宣传,而没有评估记者的风险。
理财顾问表示,保本理财产品推荐结构性存款,保证最低本金收益率为2.7%,年化预期收益率为3.6%。
当记者问及是否有回报更高的理财产品时,财务顾问表示,目前银行的非担保理财产品都是稳定的,一年的年化回报率为3.9%。“这种产品的风险极低。包括以前的理财产品在内,这两种产品从未遭受损失。”财务顾问说。
针对这一现象,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这是一种金融营销违规行为,应该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根据现有的司法判例,当投资者遭受损失时,金融机构需要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杨兆全指出。
随后,记者前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商业银行分行。记者注意到银行大厅入口处有几块黑板,上面展示了银行大额存单的理财产品。
在陈述了目的之后,工作人员安排了在商务大厅推荐金融服务的金融顾问给记者提供金融投资建议。
投资顾问在简要了解记者的经济状况后,首先对记者的风险进行了评估,然后对各种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进行了分析和介绍,最后为记者构建了一套财务管理方案。
在咨询过程中,记者注意到理财顾问背后有一个摄像头,一直开着。
“现在的管理非常严格,我们所有的宣传和咨询都将随时录制视频和录音。”财务顾问说。
然而,当记者随机采访银行的储户时,他了解到一些储户会不时收到银行的营销信息。
以存款人收到的一条短信为例,短信内容包含100%中奖、点击链接等字样。同时,发件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如何拒绝继续接收都没有写清楚。
对此,杨兆全表示,银行在经常向储户发送商业信息时,必须事先征得储户的同意,并在每条信息中说明他们不愿意接收的退订方式,否则,银行就是侵犯储户生命权和和平权的违法行为。
根据《通知》第十条第三项,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电子信息时,应当明确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标题:多部门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行为 银行仍存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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