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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海关通过收购知识产权持有人,向山东中粮范杂斗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了13.5吨侵权“龙口扇”,青岛海关全程监管侵权货物的移交、侵权外包装的拆解和销毁。这是青岛海关首次通过向权利人有偿转让的方式处理侵权货物,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青岛海关向权利人有偿转让侵权货物

2018年1月,青岛海关在黄岛港查获侵权货物。海关人员在现场检查上述13.5吨出口风扇时,发现其使用的是山东中粮范杂斗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双龙(图)”商标专用权,经权利人确认为侵权产品,海关依法没收侵权出口风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将其移交给相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有购买意愿,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不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有购买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不能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为了兼顾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青岛海关同意权利人在依法与权利人协商后,以第三方评估的价格购买这些侵权风扇,风扇经粉碎后作为饲料生产的原料。

青岛海关向权利人有偿转让侵权货物

(肖健)

标题:青岛海关向权利人有偿转让侵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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