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耀星)由系统自动处理,不需要亲自到现场,在做出限时完成的承诺后,可以立即进行数据处理...昨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了解到,该局下发了《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手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们将大力优化企业注销税务手续,实施完税证明免税服务,优化注销税务服务,简化办理手续。
根据《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单注销的纳税人,如未办理涉税事项或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企业简单注销信息的接收、确认和传输由金税三期信息系统自动处理。
“计划”的另一个亮点是引入了“承诺制”津贴处理机制。也就是说,未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缴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时,如果信息不统一,税务机关在作出限期补缴承诺后,可以立即开具完税凭证。其中,可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纳税信用等级为甲、乙类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甲类的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的人才创办的企业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认可的行业领军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估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同时,该计划提醒纳税人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信息和相关事宜。
《建议》进一步明确了一系列简化注销税务手续的便捷税收措施:一是简化数据报送,对实行实名制的纳税人免于提供税务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件;二是优化大厅办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大厅、政府服务大厅等办税服务场所设置专门的销户窗口,在呼叫系统中增加销户排队功能。同时,整合税收注销前置,实行“套餐式”服务模式,加强“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落实;三是优化税务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分配,实现销户业务联动和限时处理,尽可能解决企业销户问题。
编者:于涛
标题:10月起 办理税务注销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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