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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历史变革,如农业生产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农村社会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变,城乡关系从分化向一体化的转变。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居民实现了市民化,1000多万农村人口摆脱了贫困。在此背景下,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在农村改革的框架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被列入改革议程。
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基层管理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其核心是土地承包关系。截至2017年底,全国2.27亿农民家庭承包集体耕地13.85亿亩(当年应纳税账面面积),其中约40%由村级集体承包,约60%由村民小组承包。总体而言,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稳定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双层经营体制也面临新的挑战。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稳定、持久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政策,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要落实再延续30年的政策。这使得普通农民和新的商业实体都有稳定的预期。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赋予双层管理体制新的内涵。因此,有必要把重点放在两种新型农业企业实体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选择一批提前到期的县级单位,先行试点,开展30年的一揽子推广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第二轮一揽子推广的具体措施提供经验。
农村改革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该在哪里发挥我们的力量?土地制度是突破口,这是农村改革的第二项任务。一方面,我们应该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权益。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他们更注重土地权益。因此,在改革过程中,进城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应得到很好的保障,农民进城定居的条件不应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让他们安心在城镇工作和生活。
另一方面,要保护农村地区农民的土地权益。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小农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共存。大多数小农经营自己的承包土地,而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者是租赁农民。既要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又要平等保护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权,为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奠定制度基础。
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第三项任务。目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涉及1000多个县,去年首次颁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部长韩长福表示,今年应该做好两件事。首先,要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同时,要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即解决这些资产的归属和管理运营问题。
改革不会在一夜之间完成,也不可能全面完成。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对症下药。鼓励各地立足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在中央政府的统筹部署下,进行符合实际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不要急功近利。
正如中央农业办公室副主任韩军强调的那样,农村改革必须坚持底线:无论如何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都不能打破,耕地不能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能削弱,农民利益不能受损。这些“四不”在新一轮农村改革的背景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乔)
标题:深化农村改革有三大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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